2020年,因‘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的影响,养殖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强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抓好畜禽屠宰检疫、养殖环节监管、动物跨省调运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远程监管、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积极为养殖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养殖安全、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指示,做好因受疫情影响关闭的饲料加工及养殖屠宰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的工作,帮助相关企业、养殖场开展复工前期和复工期间安全检查,防控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并协调相关检验检疫流程的审批,三月末全区规模养殖场824家已全部复工。
1.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检验程序制度。加强对辖区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核查、现场抽检、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检疫出证等行为的检查力度,1-5月
期间检疫执法人员共计对全区养殖场检查170余场次,抽检非洲猪瘟、‘瘦肉精’、及药品残留1250余次,检疫过程实行监控,动物检疫工作的痕迹化和透明化管理,做到日常监管档案、抽查检测报告与产地检疫相结合,提升了检疫工作质量。
2.严格动物屠宰检验检疫监管。落实屠宰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屠宰动物入场查验把关、屠宰场所环境卫生、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屠宰申报与准宰制度、同步检验检疫制度;
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出证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健全完善屠宰检验检疫制度。1-5月份检疫执法人员共计对屠宰场检查80余场次,抽检非洲猪瘟、‘瘦肉精’检测180余次,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3.加强对‘私屠滥宰’的监管。宣传打击屠宰环节出现的‘私屠滥宰’现象,加大巡查力度,团结群众力量,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以案示例’扩大影响范围,上半年共计查处‘私屠滥宰’案件9例,依法捣毁窝点并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罚款,金额共计66000元,对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确保上市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
4.强化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上半年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规调运生猪一例,监督点对点调运45.2万余次。
5.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监管。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在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对往来运输车辆进行共计970余次消毒,并进行登记。
6.违法运输动物案件的查处。执法人员1-5月份共计依法查处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件30起,罚款金额已全部上缴国库。
7.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定期对市场销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检,1-5月份共计对市场检查230余次,动物产品抽检8次,确保消费者“菜篮子”的安全。
1.“私屠滥宰”死灰复燃。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增大,但在经济利益诱惑下,加上区域面积大,“私屠滥宰”屡禁不止。下一步,将继续增加打击宣传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加大处罚力度,采集群众意见,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2.经费不足,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微薄。工作力度不断增大,区域面积扩大,开支加大而相对应的工作经费并无增加,有些工作不力开展。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加大而工资待遇微薄,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议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会带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1、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宣传力度。
2、检查监督养殖场养殖环节养殖档案和养殖生态安全。
3、做好联合三部委开展对生猪违规运输的打击行动前的宣传和行动准备。
4、监督检查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5、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提高检疫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专业水平,备战全省检疫大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