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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地储备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20 12:55: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政府安排,组织编制《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2020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卫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及新型城镇化和安置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资金支持。

二、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原则上纳入城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用一级、二级林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纳入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2.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原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项目攻坚的整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任务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全力以赴对已收储的地块确保“净地”出让,优先收储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建设需求,合理优化收储经营性用地,为城乡建设集聚资金。

3.动态平衡原则

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及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指标,保障年度土地储备供需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衡发展。

4.适度强性原则

为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与调控,应与土地供应为目标,按照以“供”定“储”,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做到滚动管理,实现超前规划、提前运作、强性管理。

5.节约集约原则

纳入储备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控制增量土地的收储。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收储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土地储备计划范围和对象

(一)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二)储备对象

本次计划储备的对象为计划范围内的以下土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2020年度全市计划收储土地10918亩,通过财政支持、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渠道,筹集储备资金约61.00亿元。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为广大用户提供用地信息服务。做到储备地块土地征收到位、拆迁补偿到位,开发整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和土地供应到位,用足用好用活土地储备政策和资金,构建健康有序土地资源市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先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然后向社会公告,确定供地方式,凡未公告的地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加大开展土地储备土地供应推介力度,积极谋划、紧密部署,加大开展储备土地供应力度,通过地产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媒工具,大力的进行宣传报道,预热土地市场,吸引区内外投资目光,为完成年度土地收益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资金应为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五)市财政局、审计局应当对土地储备的成本站开支和土地收储中心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核查、审计结果应当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六)市土地收储中心在年底要向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收储和集中供应制度

五、执行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解释以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承担实施单位实行征拆目标责任制,确保有地可供;
土地收储机构要积极组织好收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保证“净地”供应;
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筹措、合理调度收储资金;
各部门应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确保收储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在土地收储过程中,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土地收储风险评估机制,将投资补偿与开发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专项基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储,实现储备土地滚动开发。

(四)实行储备土地动态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储开发利用台账,同步跟踪各项土地收储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土地收储实施情况,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建立收储土地交接、办证、管护制度。对已完成征收收回、收购产权清晰的土地,全面实现实施主体与收储中心办理移交,及时纳入储备,圈砌围墙,并开展动态巡查,切实管护,防止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