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反应全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一步做好镇统计工作,规范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镇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和重要突破口,全面推进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镇统计综合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三提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镇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结合镇统计工作实际,以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为方向,以完善基层统计建设为重点;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
以提升统计服务职能为原则,全面完成镇、村(社区)、各单位统计运行网络体系工作建设,形成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信息顺畅、协调和持续发展的统计工作格局。
(一)统计工作站:
1.组织部署全镇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国家、省、市安排的每年度统计调查工作。
2.加强对各单位、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收集、汇总、归档等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统计局呈报各类统计数据与统计分析。
3.把统计工作站建设触角延伸到各单位、社区、村,加快构建“市、镇、村(社区)”三级统计运行网络体系。
4.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严格以各项制度为准则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5.规范统计基础台账、统计档案,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6.加强统计培训,提高基础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7.加大《统计法》及相关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工作环境。
8.做好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联网直报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9.做好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10.做好全镇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11.及时完成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各重点单位:
1.财政所:负责提供公共财政收入、支出,资产总额,债务总额,劳资数据等。
2.城建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绿化面积,垃圾点及卫生间个数等。
3.劳动保障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
4.林业站:负责提供育种育苗面积、造林面积、退耕还林面积、零星植树棵数、护林员人数等。
5.民政办:负责提供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详细情况。
6.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户数、人口数等基本信息。
7.自来水公司:负责提供城乡居民用水户数及用水量。
8.畜牧站:负责提供全镇畜牧业生产情况。
9.项目办:负责提供企业及工业企业个数和产值。
10.党办:负责提供全镇党员、支部数量等数据。
11.新农办:负责提供各村垃圾处理情况及保洁人员情况。
12.经管站:负责提供全镇耕地面积、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耕地灌溉面积、耕地流转面积、农民合作社情况等。
13.各社区: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资料,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综合商店、住宿餐饮业、文教、卫生等单位的基本情况。
14.各村: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资料,耕种情况、村集体收入与支出,辖区内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情况,卫生、秸秆综合利用和河流综合治理情况等。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消除统计只是统计部门自身的职责与其他部门、单位工作职能无关的思想和态度。
(二)各相关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各单位统计人员负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不得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四)严格按照规定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计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并留存底表。
(五)各单位对所报送的报表、数据做好备份,设专用的统计工作文件盒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