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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综治工作计划【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8 19:42:02 来源:以智范文网

2023年村综治工作计划【篇一】(一)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我村将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有部署、有强调、有检查。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层层签定维稳目标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综治工作计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村综治工作计划【优秀范文】

2020年村综治工作计划

  【篇一】

  (一)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我村将综治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有部署、有强调、有检查。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层层签定维稳目标责任书,把综治维稳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头。使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镇综治委的统一部署,5月份在全村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平安宋旗"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法律精神、继续开展防邪教警教育活动。在主要村道两侧书写墙体标语5条以上;结合自身实际,张贴小标语25条、村务公开栏宣传禁毒、消防、法律条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人次达到300人次。

  (三)继续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把创建"平安"活动与创安全文明村、有机结合起来,将我村平安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四)大力开展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一是村巡逻队要加大巡逻力度。对重要目标和易发案地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二是切实抓好社会治安整体联动演练,不断完善处突预案。确保一声令下,能快速收拢集结,能处理突发事件、能遂行维稳任务。三是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打击混杂其间的违法犯罪分子。定期开展外来人员法制培训,减少外口法盲犯罪。四是加强重点部位整治。对易发案地段实施大规模集中整治。

  (五)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健全不稳定因素和遗留问题的排查调处工作管理机制,按月对本辖区内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排查疏理,坚持"三早"(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和"三控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所在地)原则,配合镇政府做好预案,超前化解,从源头上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矛盾纠纷的调解室,并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及义务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关职能部门及时、果断、的原则,配合镇政府和相依法妥处。

  (六)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完善和执行中小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以及失足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

  (七)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发现矛盾纠纷件件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八)切实开展反邪教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做好原*习练者的帮教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打击和防范各种邪教活动。

  (九)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进京、到省、市、镇党委政府机关上访滋事并被上述机关通报的事件。

  (十)确保不发生围堵镇委、镇政府大门,围攻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并被上述机关通报的事件。

  (十一)确保不发生阻挡国道、省道群体性闹事事件。

  (十二)可防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零。

  【篇二】

  一、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村综治工作计划。要继续按照上级综治办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重点整治,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把严管、严防、严治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和治本的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抓好治保会、调委会等保安力量和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的建设。着力推进居民住宅区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巩固综治联系户工作,扩大综治联系户工作覆盖面,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深入排查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防止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站有关暂住人员登记、办证、查验等各项基础工作,推动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出租私房,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落脚点、活动场所的管理,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六、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完善定期排查和回访制度,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及外来人法律意识。

  【篇三】

  一、切实做好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持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有关制度,强化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按时发放,对城乡低保开展一年一度动态管理,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使最困难的群众得到应有救助,同时,加强对低保信访工作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调查、有落实、有反馈,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

  (二)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

  督促已建的敬老院投入使用,建立和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落实“五保户”基本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五保户”供养资金,努力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

  (三)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革命“五老”人员、农村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实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切实把医疗救助这项关系困难群众生存发展的工作做好、做实。

  二、强化对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的管理指导

  督促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覆盖面。

  三、加强救灾体系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协调或督促县乡两级建立救灾预备金,县级50万元/年,乡镇一级(大的乡镇20—30万元/年,小的乡镇10—15万元/年),确保大灾无大荒、灾年无疫情,受灾群众衣食住行无忧虑;

  二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群众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防灾减灾的知晓率和避灾自救能力;

  三是认真做好汛期抗灾准备工作。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好各级领导责任,开通汛期灾民求助热线,完善抗洪救灾抢险预案,做好衣、被等救灾物资的购买和入库工作,配备必要的救灾设备,提高救灾能力,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是加快我县的灾害避灾点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在灾害来临时安全过渡。

  五是着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注重灾后重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和乡镇通力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确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任务。

  四、持续抓好民政民生工程建设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201x年拟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所,列入省级补助项目,当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是抓好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县德安医院迁建工程建设。县社会福利中心完成第一期工程,3幢楼交付使用;县德安医院争取完成一期3幢楼建设,力争当年底投入使用;

  三是做好福仙陵园续建工作。切实抓好福仙陵园进园道路,园区内通道的水泥硬化建设和公墓区主体建设,办公楼内外装修和职工宿舍楼动工,力争安置区全面投入使用,公墓区、骨灰楼部分投入使用。

  五、努力攻坚殡改工作,着力提高火化率

  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利用宣传车对殡改薄弱村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有关乡镇要加大宣传攻势,及时通报村(居)每月火化率情况,使殡改工作更深入人心;

  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区(楼、堂、室)的规范管理,对已建成的督促要100%投入使用;

  进一步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坚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骨灰二重葬,督促仍未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区(楼、堂、室)的村要尽快完成任务;

  加大殡改监察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落实殡改工作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及每月点评火化率情况,巩固火化率的提高,力争全县平均火化率达90%以上,促进我县殡改工作的稳步推进。

  六、积极推进老区建设

  按照老区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搞好老区发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老区建设年度计划,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落实“老区优先”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项目、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