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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迎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9 19:55:06 来源:以智范文网

各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西部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10月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2019年度西部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价,为做好迎查工作,各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认真准备好各类档案材料,材料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做好迎查准备。各学校务于10月23日前将档案材料整理好,所有材料一式2份,学校自存1份备查,上报县教体局人事科1份,汇总整理全县档案。

根据评价指标,学校应整理以下方面的档案材料:

1.受援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受援学校根据选派计划制定支教教师教学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福利制度等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措施。(要求提供完善相关制度)

2.派出学校根据选派计划、方案等文件选派教学能力强、素质高、表现好,教育教学工作认真的骨干教师进行支教。提供《支教教师花名册》,《报名摸底情况统计表》。(要求报名摸底情况统计表上报名人数要多于支教选派人数,从报名人员中选出优秀的去支教)。

3.选派学校、受援学校与选派教师签订三方协议。

4.支教教师按要求及时到达受援学校支教。(要求提供支教介绍信,并按介绍信上的报到时间到受援学校支教,有相应的报到记录或接待记录、照片、签到表、支教教师考勤表等材料)。

5.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时间达到2个学期。(提供支教教师签到表、考勤材料)。

6.支教教师完成教学工作,按照受援学校要求授课(带班),教学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不低于省定标准,课时量达不到的将相应扣分。(要求提供受援学校两学期排课计划、教学安排,支教教师两学期实际上课课程表、上课到岗情况考勤表、教案等)。

7.开展教研活动。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集体教研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受援学校教师开展培训和学科课题研究。(要求提供教研活动计划、方案;
支教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材料)。

8.支教教师日常管理。受援学校加强支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受援学校管理考勤到位。(要求提供受援学校日常管理、考勤材料)。

9.支教教师管理、考核。受援学校对支教老师支教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运用的不扣分,考核结果未运用的扣分。(要求提供支教教师年度考核材料;
所教课程成绩提升情况;
受援学校支教教师的工作总结;
考核结果运用资料等)

10.积极促进派出学校受援学校教学交流。受援学校通过支教教师加强与派出学校联系、交流,解决支教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得分;
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受援学校与派出学校进行教学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结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1.支教工作总结。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教师对支教情况做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要求支教教师提交工作总结)。

12.对支教教师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在教学管理、课时安排等工作中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实行统计管理。(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该项结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3.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生活和工作。受援学校负责人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工作,通过制度管理和人文关怀,为其安心支教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支教工作顺利进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结合访谈或问卷调查情况)

14.积极配合派出学校和支教教师工作。组织受援学校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加强与派出学校的交流,组织干部职工观摩学习支教教师和派出学校的先进经验,切实通过支教工作提高办学教学水平。(要求提供结对跟学、组织观摩学习相关材料)。

15.对支教教师生活保障落实情况。受援学校保证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品和保障,为支教教师安排适宜居住的周转宿舍。(要求提供受援学校提供保证支教教师安全、提供生活保障的相关制度及落实材料;
周转宿舍照片(结合现场满意度调查情况);
提供就餐方便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6.支教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要求提供班主任相关材料)

17.支教教师公开课开展情况。每位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开设不小于4节公开课的,不足的扣分。(要求提供开设公开课计划、通知、课件或教案、开公课总结等材料)。

18.支教教师教研情况。支教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共同探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要求提供教学研究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对同事的调查问卷)。

19.带徒情况。每位支教教师与1-2位教师结对,并言传身教,提高其教学育人和管理水平。(要求提供课程安排材料;
结对教师名单、工作心得;
支教教师工作总结
.受援学校考核)。

20.健全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教学交流、研讨等长效机制。(要求提供建立长效机制文件,比如双方交流合作协议;
双方沟通交流材料)。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