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领导机构
按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包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动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级干部切实抓紧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对涉及的企业、在建和已建施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清查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头,发动全镇包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组干部主动参与到清查工作中来,采取企业主动汇报与群众检举的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清查。同时,进一步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知法、学法,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自查结果
经过周密的部署,对我镇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排查,经排查我镇实施的项目未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解决拖欠民工资问题,事关广大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中、省、市、县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我局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民工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存在问题
1、领秀城一期5#、9#楼存在欠薪的现象,5#楼因基本完工,开发商按节点工程款支付到位,劳务方工人以工程完成为由要求支付工资。目前以达成协议十月底支付。9#楼抹灰工以工程量完成为由要求支付工资,应付58万余元,经协调已支付40万元,剩余部分十月底付清。
2、多扶佳韵国际6、7#楼,因工程未到支付节点,工人要求支付工资,应付工资30余万元,开发商支付十余万元,欠20万元,3#楼欠民工工资70余万元,6月份开发商给施工方支付50万民工工资未发放到民工手中,劳监大队已移交公安协助处理。
3、金硕广场因换施工负责人,导致5-8#未给前期工人结算,原负责人一直联系不上,工人工资未能按时支付,13#楼据金硕广场提供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到位(含以门面抵工程款部分),施工方因资金紧张,欠民工工资130余万。
4、政府投资项目,四河治理、海绵城市等工程均存在欠薪现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工程担保。
1.担保公司根据工程担保需求,派驻3-5名工作人员,如项目发生代偿风险时,担保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共同处理相关事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妥善解决。若出现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项目代偿赔付,担保公司在第一时间赔付代偿款项,并切实履行应尽责任,做到见索即付。
2.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每次拨付预售资金应提供上次拨付资金去向证明。
3.加大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联动,加大巡查力度,信息共享。全面推行民工工资实名制,杜绝欠薪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