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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排意见

时间:2022-12-28 10:50: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夯实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民政局党组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纪委全会、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民政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民政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县民政民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主要工作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不懈加强理论式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住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巩固和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做实做细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特别是今年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党员干部要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风险化解能力。

四是营造全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局干部都要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和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民政工作者队伍。

五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查“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工作目标,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二)落实“两个责任”,务求实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党组织和每个岗位上。保证权利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督促民政系统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推动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巩固扩大巡视(察)整改成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局党组决策部署,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随时跟进督导,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落实民政监督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聚焦主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三)多措并举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树立宗旨意识,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惠农政策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民政领域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论纪,以案说法,促使全局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规守纪,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树立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行业形象。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贯彻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对“三公一金”的治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巩固整改成果,努力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和合力。

(四)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建立防控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把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是要加大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组织常态化开展“三重一大”执行、财务管理、惠民政策落实、作风等方面的专项督查,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执行制度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以上率下,盯住“关键少数”,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滥发钱物、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整合运用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手段,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常抓细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作风,以作风正党风、以党风赢民心。

四是大力整顿机关工作作风。着力整治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拖,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严格依照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强化服务理念,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五)助推脱贫攻坚,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查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民政资金、社会救助、低保养老、彩票公益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久拖不决的,及时约谈,追查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清卡行动”,深入清查违规保管、代管、扣留以及滞留资金等问题;
严肃查处“小官大贪”和“徵腐败”等问题。

二是督促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落实公开制度,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对低保户识别不准、评议评定不规范,存在轮流保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三是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程序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后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继续施行低保渐退政策。积极协调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把农村低保一、二类中“三保障”未解决的家庭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困难返贫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党建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党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要认真落实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仔细分解任务、层层靠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形成党组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监督责任,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局干部职工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细化目标,强化措施,促进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股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制度保障,落实责任考核。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底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