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卫健系统干部专业能力培养、补齐业务知识短板,提升干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将规范干部职工培训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干部培训管理原则
(一)坚持聚焦工作痛点。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各单位实际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针对性参加专题培训,找到破解工作难题的“刀法”。
(二)坚持瞄准工作短板。围绕干部“不愿担当、不够专业、不善作为”等方面短板,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专业素能培训,提升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能力。
(三)坚持助力干部识别。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干部日常考察,在培训中发现、识别、储备一批爱学习、善思考、有潜力的优秀干部。
二、干部培训管理规范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预算安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将无实质内容、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培训列入计划。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一)培训主体
1.各级党委或行政单位安排的培训。
2.非党委或行政单位安排的培训。
(二)培训区域
1.异地培训,指在xxx范围外举办的培训。
2.本地培训,指在xxx内举办的培训。
(三)培训日程
原则上本地培训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培训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培训审批流程
1.各级党委或行政单位安排的培训,涉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凭培训通知由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其他班子成员由局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2.非党委或行政单位安排的培训,应根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将培训内容与日程安排报局分管、联系领导研究拟定参加培训人员、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3.出国(境)培训、考察交流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将相关材料(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审批表、培训方案,培训内容与日程等)报局人事科备案,由局人事科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出行。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外出培训要明确学习目的、参加人员、往返路线、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并严格履行书面审批程序(见附件)。
(三)切实加强学风管理。按照“谁派送、谁负责”原则,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培训规定。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要求,不得组织或参与无实质内容的活动,不得以培训名义到风景名胜区、边境地区等变相旅游,严禁擅自改变外出活动线路,不准借培训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培训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管理。各单位要把培训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解决培训存在的问题。要倡导艰苦奋斗之风,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培训期间因违反规定,单位或个人受到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约谈提醒或纪律处分。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销假。
(二)合理安排参训人员。按照“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结合培训内容和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培训人数,避免工作或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去参加相关培训,增加年轻干部培训的机会。
原则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内参加非党委或行政单位安排的省外培训不低于1次不超过2次、市内省外培训不低于1次不超过3次,分管负责人参照执行。
(三)着力提升培训实效。培训前要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学习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带着问题去培训。培训要有益于工作、开阔思路,3个工作日以上的培训结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学成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人事科备案,择时在局有关会议上述学,以进一步挖掘培训成果。
(四)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培训费要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实施,经费报销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预算、扩大规模、改变内容、延长时间,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原则上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避免使用现金。在报销培训费时,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报销人应当填写项目经费审批单,提供审批表、培训通知、原始发票及明细单据等依据。
附件:干部外出培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