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认真落实《关于常态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不断拓展“走流程”的内容形式,通过“走流程”发现检视问题、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整改落实,不断释放政策红利,有效解决了疫情防控政策、医保服务、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增强了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医保局及时调整“走流程”工作重心,坚持聚焦疫情期间医保系统重点工作,组织医保系统领导干部深入各大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基层医疗保障部门体验办事流程,调研了解政策、资金落实和药品供应等情况,紧跟疫情发展形势制定27个应对疫情政策文件。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医保个人账户范围;
累计向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预拨预付医保资金5.07亿元,确保患者放心治疗、医院安心救治。在回应百姓关注核酸检测方面,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等文件,将核酸检测纳入医保诊疗项目,通过集中采购实现最高限价135元。
坚持聚焦群众需求,组织领导干部通过线上线下“走流程”,持续了解群众关注热点,创新开展“智能语音推送”“身份证结算”“个人账户购买防疫物品”等惠民便民举措30余项,为民服务“开绿灯”“摘红灯”。为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在全省实行网上办、手机办、电话办、及时办、延期办、长处方办、远程办、放心办“八办”服务,及时公布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的服务热线229个,全省医保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及咨询占比达90.62%。在全国首发医保电子凭证,全省1627家定点医疗机构、3220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就医购药无接触结算。
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紧盯医疗企业需求,通过提前拨付周转资金、督促及时回款、降低成本等方式,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或医保基金直接与企业结算,应结快结,降低了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在落实减免扶持优惠政策方面,累计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13.17亿元,对所有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1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