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持续深化政府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四个意识,规范个人言行,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9号)精神,建立落实省政府“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负面清单。
一、不准碰触越过一条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纪从政、不撞红线;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不破底线;
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依规施政、不越边线。
1.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生搬硬套、简单机械,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缺乏针对性;
2.滥权妄为、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规违纪活动;
3.越权办事,先斩后奏;
4.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复杂斗争的警惕性不高,对错误言行不敢批评、不愿批评;
5.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特别是在国家、省上召开的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上,不遵守会场纪律,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
6.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7.执行请销假制度投机取巧,不按要求报备,口头请假代替书面请假,逾期不归、不及时销假。
二、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上级安排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尽心担责、尽力负责、尽职尽责,严禁懒政怠政、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得上交矛盾、下卸责任、假手他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认真,对上级交办事项不上心、不推动、不落实;
2.不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之,履职尽责不到位;
3.推诿扯皮、挑肥拣瘦,遇到困难“推拖绕”,不会担当、不愿担当、不敢担当;
4.懒于动脑,平时不收集情况,不研究问题,不谋划工作;
5.懒于动手,怕吃苦、怕加班、怕写材料,以没有明文规定为借口,该办的不办慢办,该落实的不落实、打折扣;
6.怕担风险不愿改革,怕出事、不干事;
7.落实主体责任开会多、安排多,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少;
8.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工作,不积极主动,互“踢皮球”;
9.对各类征求意见材料,消极应对不思考,以简单无意见应付了之。
三、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凡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措施不延缓,整改任务不延误,办理事项不超期,上报情况不超时,任务办结第一时间复命销号,严禁拖拖拉拉、拖而不决。
1.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对领导批示件不按要求时限办结并回复,上报文件材料超时;
2.不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3.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并提出贯彻措施,造成工作无人安排、督促、落实;
4.对有明确时限的工作任务,不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延缓,办结超期,上报超时;
5.文稿起草拖延,文电处理效率低,信息报送不及时,紧急情况反应慢,习惯于“压哨进球”、“临门一脚”;
6.办文办会不细致,大错没有、小错不断。
四、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凡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打折变通,确保落地生根;
凡本部门本单位研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必须落细落小落实,不得大而化之,确保抓实见效。严禁虚于应付、高接低放、抓而不实、不了了之,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1.不按程序、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落实工作变形走样或在最后关口落空卡壳;
2.执行能力不强,办事拖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3.业务素质不高,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透,工作要求标准低;
4.责任心缺失,工作审核把关不严,习惯于当“二传手”和“甩手掌柜”。
五、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对本领域本行业的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必须做到措施实、进度实、成绩实;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不避不瞒、不遮不掩。严禁情况含混不清、数据口径不一、工作华而不实、成绩虚报浮夸,更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1.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字不准,被动应付;
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以看材料、听汇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政策动态、外部环境、市情状况掌握不够,忽视调查研究做决策,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带来损失;
3.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整理资料、应付检查上,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设计自认为能出彩的看点观场;
4.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
5.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政策信息公开不主动。
六、不准粗暴对待一个人。上班规范有序,来电及时接听,来人笑脸相迎;
企业和群众前来办事,首问负责,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认真办理;
群众上访或媒体记者采访,依规接访、诚恳对待,先接问题、再作分析,当面能断、即时结办,当场难断、承诺快办。严禁生硬冰冷、盛气凌人、粗鲁对待。
1.日常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窜岗闲聊、擅自脱岗,上班时间逛淘宝、聊qq、玩手机,把工作当儿戏;
2.对待企业群众态度漠然,盛气凌人;
3.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意识淡薄,遇到群众上访或者媒体记者采访,“打官腔”、“抖官威”,损害政府形象。
七、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凡制定的政策,必须公正公平落实,不得随意执行、薄厚不均;
凡依法合规签署的协议,必须逐条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悔约、毁约;
凡作出的承诺,必须恪守信用、说到做到,不得说话不算数。
1.不信守承诺,新官不理旧账,一推了之,违约毁约打白条,影响政府公信力;
2.在执行政策上“翻烧饼”,不认真履行与投资者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擅自违约;
3.说话信口开河、口无遮拦,随意给予公众承诺,说完不兑现。
八、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凡企业和群众办事,必须限时办结,对不能办理的或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凡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必须做到一次办结;
凡对企业服务,平时无事不打扰、不叫不到,有困难遂行帮助、随叫随到;
凡群众反映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受理,认真予以解答,及时反馈结果;
严禁卡、阻、推、拖、绕等行为。
1.无故脱岗、空岗,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找不到经办人;
2.不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该办不办、急事慢办,使企业和群众“多头跑”、“事难办”、“来回奔波”;
3.“不贪不占也不干”,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4.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模式,企业引进来了就不理不睬、不跟踪服务,对待市场主体有偏见有歧视;
5.对群众的问题和诉求不重视,不闻不问,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6.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对立。
九、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与公务行为有关的礼品、礼金和礼券,接受被服务对象的各类吃请,尤其是下乡调研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土特产,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礼金礼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困难不得收取感谢费或赞助费,更不得设置障碍索要钱物。
1.为了部门利益人为制造障碍、设置门槛,不该管的也管,不该批的也批,不该收的费也收;
2.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礼券;
3.下乡走访调研,接受基层单位赠送的土特产;
4.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不向组织报备,进行大操大办或是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使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
5.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困难时,设置关卡索要钱物或变相收取感谢费、赞助费;
6.“八小时”以外不严于律己,不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贪图享乐、滥交朋友、搞“江湖义气”。
十、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凡职责所系的工作、上级交办的任务,必须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严禁投机取巧、偷懒耍滑,应付差事、得过且过。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1.安于现状,遇事明哲保身,缺乏较真精神;
2.墨守成规,习惯于跟自己比、跟过去比,不愿与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比,满足于“大概是”“差不多”;
3.四平八稳,满足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4.做撞钟和尚,能糊弄就糊弄,能敷衍就敷衍,混一天算一天,得过且过;
5.做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装腔作势,貌似“卖力”,实则“装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