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加强对嘉峪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力争做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划分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17〕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开展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嘉峪关市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功能,结合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主城区及酒钢集团公司共计132.7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了声功能区划分。其中主城市区域包括嘉峪关老城市区域、嘉峪关新城市区域、嘉东工业园区以及国际空港,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2.29平方公里;
酒钢集团公司用地主要位于集中建设区西北部,占地面积60.41平方公里。
二、区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技术规范依据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三)相关标准依据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6.《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
(四)相关文件依据
《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三、区划期限
此次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有效期限为2018年至2023年。当规划建设用地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对区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指导思想及划分原则
(一)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要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就近调整扩大区域原则。
(七)分区控制、类别达标,按功能,分类指导原则。
(八)以道路、河流、沟壑等自然界限作为不同类型区域的相邻边界,不划过渡带原则。
(九)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原则。
(十)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分区域类型。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嘉峪关市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类别 | 主导功能 | 片区名称 | 区域内范围 | 区域面积 (km2) | 噪声执行标准 | |
1类 | 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 | 新城区、老城区部分区域 | 北至体育大道,南至讨赖河河道,东至雄关大道,西至嘉文路。 | 14 |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 |
2类 | 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及规划商业区 | 老城区部分区域 | 北至一号路,南至体育大道,东至三号路、新东路、安远路,西至酒钢北环铁路、阳光路、站前路。 | 14.2 | 30.5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关川文化遗产组团 | 北至关城北路,南至新西路,东至宏福路,西至关城北路。 | 3.5 | ||||
嘉南高铁组团 | 北至讨赖河河道,南至纬四路,东至港南路,西至高铁线。 | 4.1 | ||||
讨赖河组团、新城区部分区域 | 北至新东路,南至讨赖河河道,东至嘉东大道,西至雄关大道。 | 8.7 | ||||
3类 | 规划工业区和已经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 嘉东企业创业组团 | 北至机场北路、国道g312,南至新东路,东至嘉峪关酒泉边界,西至机场北路。 | 14.4 | 77.6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酒钢循环经济产业园 | 北至嘉北二路、西至规划西环路,南至一号路、新东路、东至嘉北经四路、嘉北经五路、酒钢西厂界。 | 60.4 | ||||
国际空港组团 | 东至嘉策铁路,西至国道g312,北至纬十三路。 | 2.8 | ||||
4a类 |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两侧一定区域内。 | 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45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0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米。 | 7.2 | 7.2 | 昼间:70db(a)夜间:55db(a)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 | 穿过城市区域的铁路干线 | ①相邻区域为1类区域,距离为45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区域,距离为30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区域,距离为25米。 | 3.4 | 3.4 |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132.7平方公里 |
七、其他
《嘉峪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18年-2023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划分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