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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5 18:40: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为进一步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205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见效,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主动性。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创新之举和关键之策。各部门及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公司)要从“百年目标、全党使命”的政治站位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和大局意识,结合我市开展的“双促双增”精准帮扶工作,聚焦产业发展,发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支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助推脱贫攻坚。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切实强化协同指导,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戈壁农业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农贸市场、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贷款的组织、发放和统计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

(一)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

力度,增强担保能力。根据业务发展,持续增加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将原安排用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担保金转为风险补偿金,根据合作银行放款额度,按比例存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视贷款规模逐步增加,并由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用于分担特色产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合作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各承担50%的代偿责任,实现合作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互补,切实为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金融服务公司要通过规范运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嘉各保险机构要推出更多涉农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综合保险,为产业发展、贷款安全提供保障。

(二)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撑作用。金融服务公司要积极加强与甘肃金控集团发起设立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沟通,通过参股或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担保能力,真正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小额担保业务生力军作用,扩大担保贷款需求和规模。建立完善“政银担企”四方联动机制,推广“见贷即保”合作模式,实行项目互荐、联合评审和贷款发放限时办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扩大担保贷款投放规模和效率。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先担保、后抵押”模式,对可抵押资产不足的企业,可由担保公司先担保增信,银行发放贷款,企业以获得贷款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增信。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一)扩大信货支持。各银行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金融政策,发挥专业和产品优势,主动作为,与市农林局积极对接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工程,特别是要在已出台优惠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充分授信。根据实际和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操作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程序,简化流程,将贷款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对特色产业贷款优先给予调查、审批,提高贷款投放效率。

(二)坚持分类施策。各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资产和经营等状况,可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货款等多种方式发放。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按照“新老划断、隔离债务、风险可控、大胆放款、支付监管、封闭运行”的原则,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原有贷款出现短期违约,但仍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在保留原有债务关系、隔离原有债务的前提下,银行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可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模式,扩大政策和产品宣传,促进银企对接。积极探索将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存货、保单、仓单、应收账款、动产、保险保单、订单、股权、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率。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靠实主体责任,推动政银企共建共管共治。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农林局要切实发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出台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的服务和监管,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

和初审把关工作,协助银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使用、资金监管、资产保全和征信工作,督促指导龙头企业规范经营,做好服务保障,构建“保企、保贷”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健康运行,保证贷款用得好、还得上。

(二)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人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引入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问题。支持引入龙头企业按其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规模,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示范带动作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在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程度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上探索创新,推动在更多产业、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三)建立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88号),依托现有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和农村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室”和金融服务指导员,协助银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和金融产品的宣传等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不出村和金融支持政策的精准落地。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政府金融办、三区、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到位。

(一)实行分工负责。落实“条块结合”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上的指导协调作用。农林局要切实担负起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项目的牵头组织推进工作。协调三区、旅游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能吸纳和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及增收的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进行筛选,按照龙头企业申报,行业部门初步筛选、汇总审核,农林局复核推荐的程序,加快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融资项目库。发改、工信、商务、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产业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以及电子商务、冷链物流、文化旅游项目等领城支持力度。农林局、国土局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开展农业水利设施、果蔬库、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产权的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破解龙头企业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

(二)加强政银企对接。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部门与银行沟通联系机制,主动与银行加强在政策应用、信贷产品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做好龙头企业特别是引入龙头企业与银行的对接,配合加强贷后管理、经营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扩大信贷规模和金融支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三区、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一)落实考核激励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和完善辖内银行考核机制,对特色产业贷款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将特色产业贷款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对贷款政策落实好的金融机构,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给予支持。各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特色产业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对尽职免责的调查、评议、认定等相关制度。将特色产业贷款发放工作纳入“市长金融奖”考核。国资委要加强对金融服务公司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考核,对特色产业贷款做得好的银行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积极申请省财政给予奖补。(二)加强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农林局和金融办为牵头召集人、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完善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服务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