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宾馆管理,使宿舍保持良好居住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对住宿员工的日常行为做如下规定:
(1)各宿舍内物品应按规范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十楼平台、地下室转角处)。
(2)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物品。
(3)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夏季00:00分(含)以前;
冬季23:30分(含)以前】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住宿员工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6)住宿员工严禁在宿舍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漱间、卫生间等)堆放物品,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
严禁向宿舍通道泼水、乱倒杂物。
(7)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
(8)住宿员工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饲养宠物。
(9)除因工作原因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宿舍。
(10)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各部门轮流打扫。
未按上述要求的员工,每次处罚当事人
宾馆对本管理规定持有最终解释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