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切实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场硬仗,根据《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农村生活品质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采取试点先行、全域发动、稳步推进的办法,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各级政府在垃圾分类处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标准,强化宣传,发挥好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垃圾分类成为广大群众的生活习惯、行动自觉。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群众能够普遍参与的分类方式,科学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分拣站、处理场建设,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系统化处理,创建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处理体系。
典型示范,试点先行。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试点示范、全域宣传、稳健推进的方法,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水平。
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坚持从农户入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起点分类有序,源头减量处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多渠道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利用途径,不断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
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处理,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乡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开展垃圾分类经营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9年,试点示范。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3~5个村进行试点,全市实施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试点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运行有效。
2020年,逐步推行。全市实施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模式更加完善有效。
2022年,全面推进。全市实施农村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及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实施垃圾分类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二次四分法”,即农户源头初分和村保洁员细分的二次分类方法,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分为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不可回收垃圾。
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稻糠、谷壳、残次水果和散养的畜禽粪便等生产垃圾。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纸制品、废塑料制品、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废弃家电产品、废旧家具等废品收购部门能够回收利用的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是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过期或使用完的化妆品等。
其它不可回收垃圾。除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之外需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包括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烟蒂等。
1.农户初分。农户按照四分法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其中,易腐烂垃圾,有条件的农户可采取自行处理利用,没有条件的,投放到易腐烂垃圾箱;鼓励农户就近就便燃烧做饭、喂养禽畜、投放沼气池、堆积沤肥,推进户内减量。可回收垃圾,农户可定点整齐存放,定期变卖,或随机交保洁员统一收储销售,或投放到可回收垃圾箱。有毒有害垃圾,农户单独定点密闭安全存放,由保洁员定期收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农户直接投放到不可回收垃圾箱。
2.村级细分。村保洁员在收集农户垃圾的同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二次细分。易腐烂垃圾,投入易腐烂垃圾处理点进行集中堆肥。可回收垃圾,在垃圾分拣站分类存放,定期销售。有毒有害垃圾,定点集中密闭存放,由乡镇垃圾转运部门(保洁公司)定期送到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由乡镇垃圾转运部门(保洁公司)每天收集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二)健全收运处理体系
1.配备专职保洁员。行政村配备垃圾保洁员,分片负责农户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村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垃圾分拣站管理、垃圾堆肥点管理经营,每天至少收集一次农户垃圾。
2.村设垃圾分拣站。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建”“一村多建”“多村联建”等模式,建设垃圾分拣站。按照金属类、塑料类、纸质类、布料类等对收集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同时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存放处。
3.设置易腐烂垃圾处理点。因地制宜选择合适位置建立能够满足本村需要的易腐烂垃圾堆肥点,进行集中堆肥。有条件的中心村和不宜建易腐烂垃圾堆肥点的城区周边村庄,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建设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对易腐烂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4.配套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农户单户或就近多户设置易腐烂、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垃圾箱,满足农户垃圾分类投放需要。行政村根据农户分布和垃圾规模,配备小型密闭式垃圾分类收运车,保证垃圾分类运输需要。乡镇或专业保洁公司负责将其它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县(市、区)统筹规划的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完善循环利用机制
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发挥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在再生资源回收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拓宽回收渠道,确保可回收垃圾回收全面、方便群众、利用有效。要加大对农村易腐烂垃圾的肥料化利用,鼓励采取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机器成肥、设备发酵、太阳能辅助堆肥等方式进行高效处理,实现易腐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建筑垃圾要按照xx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强长效机制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分类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分类标准、政策措施等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养成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发放倡议书、明白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等形式,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知晓率。通过组织“巾帼在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开展“文明家庭”“五美庭院”“优秀保洁员”评比,采取积分兑换、设置荣誉榜等激励措施,调动群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各乡镇(办事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落实具体责任,统筹本区域垃圾分拣站布局与建设,组织好分类分拣、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实施分工协作。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发动、试点引导、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相关规划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指导等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垃圾分类相关经费保障;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引导本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和分类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妇联负责将垃圾分类纳入“五美庭院”争创活动,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三)保障经费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试先行,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在现有预算安排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规模,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支出。县级政府要充分运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列支村集体经济收入、向农户及企业提供卫生保洁有偿服务、号召公益爱心人士设立基金等措施,支持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积分奖励等。
(四)鼓励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以县为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日常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回收利用等业务。落实相应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不断提高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水平。已经实行农村保洁社会化服务的地方,要充分调动保洁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日常保洁与垃圾分类一体化。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行政村要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将保洁员纳入指导员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实行责任包干,指导农户掌握垃圾分类方法。聘请村民代表、社会乡贤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评比、经费使用监督等,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鼓励引入二维码识别、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农户垃圾分类档案,借助大数据平台进行数字化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工作成效进行通报排名,对工作滞后、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