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和《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乡村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活力充分释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待遇稳步提高;
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形成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格局。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优化城乡学校布局。2019年8月底前,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完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一中小学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前,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统一城乡学校基本配置标准,建立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科学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改造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运动场所(操场)等教学设施及附属设施,配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加大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全面消除“大班额”。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二)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加快推进我市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开展集团化、一体化办学和对口帮扶。鼓励并支持县域外优质学校托管乡村学校,实行捆绑式评价,加速推进优质资源覆盖面。2022年,实现我市优质学校帮扶乡村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加快城乡同步课堂、同步教研等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乡镇中心校的辐射作用,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三)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配齐配足乡村学校教师。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规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作用,加大名优教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名师跟岗培训力度,支持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统筹资源,促进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与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治理学校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快周转房(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设立贫困乡镇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奖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四)着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和锦州市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强化实践育人,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实践课程让乡村儿童走出校园参加社会活动,丰富乡村学生课后活动。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改进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持续开展课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建立协同配合的完善监管体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及信誉公报制度。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及下辖各村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通过强化电子学籍管理,加大对农村和城区学校学生变化情况的监控力度,有效控制农村学生失学、辍学。加强对农村、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及“护学岗”措施落实工作。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灾防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集体踩踏等内容,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建筑物、设备、校车、设施管理,定期检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党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组织、宣传、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民政、公安、应急、市场监督、住建、交通、卫健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二)保障经费投入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降低且足额发放。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教育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