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封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2020〕3号)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饶阳河流域和大小凌河流域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封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巩固我市饶阳河支流、大小凌河等河流12万亩自然封育成果,在下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前,确保现有封育区继续实施生态封育,开展好复核工作,确保生态封育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全面畅通防洪生态廊道,使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实现岸绿、水清、鱼游,初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退田还河,恢复蓄洪空间、行洪通道和生态空间。
二、工作原则
三、责任分工
生态封育工作由有关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市财政局负责生态封育资金拨付、使用指导和监督。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生态封育土地权属调查、面积核查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集体土地经营、土地流转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林地权属管理、林木移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生态封育提供保障。
(六)市水利局、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事务统筹协调。
四、2020年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按辽宁省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保障,强化监督考核,按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做好生态封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