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油气管道长输事件,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进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1.5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死亡(含失踪);
重伤、中毒100人以上(包括本数);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1)造成10人以上(包括本数)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死亡(含失踪);
重伤、中毒50人以上(包括本数)10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1)造成3人以上(包括本数)1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死亡(含失踪);
(2)重伤、中毒10人以上(包括本数)5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1)造成3人以下(不包括本数)死亡(含失踪);
重伤、中毒1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应急预案体系
2.1成立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总值班室、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市总工会、酒钢(集团)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组成。
2.2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有关重大问题,启动油气管道应急响应,协调调动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有关抢险队伍及救援装备物资,保障救援需要,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网络舆情监控等。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及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
市发改委:负责指挥部相关日常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处理;
及时提供事件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
组织指挥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及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次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负责做好帐篷、棉衣、棉被、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救灾应急物资供应渠道畅通。根据政府授权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对现场人员疏散、警戒、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外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报告和处置,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相关应急处理方案,对可能引发的水体、土壤污染事件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伤员,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组建专家救援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及设备的配置。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监控事故现场对邻近地下供气、供水、供热管网的影响,做好应急保护工作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管道的检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突发事故造成油气管道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提出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征用调集救灾车辆,抢险人员的运送等。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保障社会捐助救灾应急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等。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风向、气压、降水等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等。
市财政局:负责将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实施救援等。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事故引发地质灾害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对策等。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受灾人员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保证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等。
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委:负责各自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
市水务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突发事件水情、险情和抢险救援工作等信息,负责应急水源调配,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供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核查农业灾情,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开展农业设施灾害评估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农业灾情报告、灾情评估,受灾村民的疏散、撤离及农业基础设施的恢复和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
市信访局:负责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事故引发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在突发事件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设立快速通道,特事特办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市总工会: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相关工作。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电力恢复工作等。
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负责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件应急响应,及时报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件危害,配合实施事件抢险救援。
2.4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4.1抢险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酒钢(集团)公司、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配合。负责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救援伤亡人员、灭火、堵漏、排险等;
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环境监测等安全监护,防止次生灾害。
2.4.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第一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配合。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员,依据事故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危重伤员时,迅速转送至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接诊、转送病人的记录,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4.3治安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委、市交通局、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配合。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事件调查。
2.4.4后勤保障组
由市政府牵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征用调集救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人员输送,提供临时救援避灾场所,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落实现场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食品供应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4.5事故调查组
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牵头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总值班室、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负责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所列事故等级和调查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收集现场有关事件物证;
对事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分析确认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件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4.6善后工作组
由市政府牵头,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配合。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死难者的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事件伤亡人员治疗和抚恤;
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给予财政补偿。对损毁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2.4.7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为本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2.4.8新闻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政府总值班室配合。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
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
负责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和引导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预测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油气管线巡检制度,对发现威胁管道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市发改委和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可能造成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3.2预警分级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由省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由市油气管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并做好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市应急指挥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进行应急处置,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应急指挥部要求密切配合,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开展应急处置。
4.事件报告
管道企业发现或接到管道保护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Ⅳ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单位名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事件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通讯联络
应急报警电话119110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及事故接报电话:12350
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937-6328025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事件信息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后,对事态进行研判,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先期处置,调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处置,控制灾情。
5.2现场应急处置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2)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采取能量隔离、工艺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
(4)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5)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
(6)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7)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水源地、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6.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给予补偿。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持社会稳定。
7.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8.物资装备保障8.1队伍保障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公安、消防队伍是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相关企业及其他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8.2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的大型机械等物资装备由管道企业负责提供,抢救用的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8.3资金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市财政设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9.预案演练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嘉峪关市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管道企业配合开展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管道保护突发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对在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12.1预案制订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制订、管理、解释。
12.2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管道企业和各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