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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4 08:35:03 来源:以智范文网

经开区内各企业、施工单位、管委会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江安办〔2020〕46号)文件精神,按照7月15日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及省安办、市安办、县安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开江经济开发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开江经济开发区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经开区内生产企业、在建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重点整治消防、特种设备、农产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整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整治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预警情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在企业内部公布隐患清单情况等。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采购服务协议情况;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等。

(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全员消防培训情况。

(六)消防。重点检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着重检查企业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建筑施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重点检查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八)设备设施管理。重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防爆、阻火、报警、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等。

(九)职业危害。排查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
吊装、焊接、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汛期工作。企业汛期值班值守情况,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
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经开区各企业、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经开区各企业、施工单位,要按照《开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区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整治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企业、施工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源分级台账(见附件2),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市监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尤其要将企业反复性存在的隐患作为整改重点,倒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回头看”阶段(12月)。以此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消除当前园区安全隐患,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经开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对经开区各企业、施工单位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和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广泛宣传。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因此要认真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曾和工作标准要求。前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园区、车间宣传栏、企业微信群等作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经开区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严格要求经开区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明确职责,整改隐患。一是全面发动,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二是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及施工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同时,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