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打造健康管理新方案,培育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与下沉,持续提升县(市、区)级医院内涵建设质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县域医共体以某县域二级以上医院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个一级、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街)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意愿加入。
(三)县域医共体实行两级管理。县级管理层面成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县域医共体运营管理、效考核、政策配套等工作。县域医共体管理层面成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院长任理事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同组成,落实县域医共体各项政策,制定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成员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推进人事财产、业务、后勤等一体化建设与具体管理工作。
(四)牵头医院诊疗本县域常见病、多发病,点承担医院能够处置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积极担负和完成相关职能任务。
(五)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复为重点,拓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在保证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牵头医院可将部分二级手术等检查治疗项目下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运用新媒体创新在线指导帮带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推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和相互间床位、号源、设备优化配置与统筹共用,建立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共享中心,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药品耗材统一采购、配送、支付,实现慢性病用药高度匹配。
(七)依托牵头医院制定统一的质量评价体系,化基层规范化培训,推动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自功能定位,落实基层首诊。对上下级医疗机构协作诊疗的病种,结合实际制订连续诊疗路径打通双向转诊渠道,建立下转激励机制。
(八)面向乡镇和社区统筹调配力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逐年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在基层就诊比例。推行“双处方”制度,向就诊患者开具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探索将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下沉到县域医共体。
(九)推行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县域共享型卫生信息化平台,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实现院前预防、院中诊疗、院间转诊、院后康复的全程连续闭环的医疗健康服务。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智慧医疗服务。
(十)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可负担性,促进合理用药。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规范推进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工作,药品目录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制订长处方延伸处方实施方案,明确处方病种和药品目录,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推进药学服务下沉,牵头医院临床药师通过现场指导、远程指导等方式,积极为签约服务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发挥药事组织的管理作用、医师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主导作用、师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的把关作用,推进同质管理。
(十一)加强人员交流互动。牵头医院设置一定比例流动送医岗位,用于派驻到各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成员单位设置一定比例流动送培岗位,用于派送到牵头医院进修和轮训。
(十二)推行经济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建账、共同使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管理,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十三)推行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进总额控制办法,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县域医共体自我管理积极性、创造性。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十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逐步推进医保按drgs、按点数法、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支付方式分类改革,促进县域医共体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对同级同类项目,实行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
(十五)完善与县域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医务人员收入由县域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鼓励对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