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县安委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本次安全监管服务的“九小场所”是指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场所。
(一)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
(三)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四)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五)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
(六)经营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张贴告知书。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紧密结合消防安全监管服务重点,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摸底(附件2)。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排查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组织村干部以及辖区网格员实行逐条街道、逐家场所排查摸底,建立“九小场所”基础台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7月20日)。根据检查范围、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服务,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履行好告知义务,督促教育其依法经营。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帮助指导其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立行立改、真改快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场所,要依法予以关停,并追究其主体责任;
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使排查出的隐患在最短的时间内真正清零到位。此项工作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落实。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0日至长期)。各乡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以这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九小场所”动态监管台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联片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指导存在问题的“九小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安全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九小场所”基础台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20日前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报送监管服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