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精神,为保障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理顺合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关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村级集体清产核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按照中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准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好并村后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利益,保护发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要维护好农村稳定,做到谨慎、稳妥、有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并村中因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关系处置不当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群体事件,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不搞一刀切。
(四)要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并村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关系处置不能只考虑当前,要立足长远,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防止困村级建制调整将村级集体资产分光、用光、卖光,削弱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锁定工作。时间以2020年3月31日24日为基点,对涉及要合并的村的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摸底,核实摸底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农民群众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予以锁定,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并村后闲置的村委办公场所等资产扣除村委会债务后的部分作为并村后新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由新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享有。
(二)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旧账分开、新账统一”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一并划入新的村,实行分类处置,有序整合。在经多数农民群众同意后,可以将原来村的集体资产权属和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并入到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村级建制调整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不得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对原集体组织的集体资产权利,不得搞资产平调。
(三)合理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提倡合并村撤销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建立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并前村与村之间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差异较大、群众意见难以统一的,可维持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变,待今后条件成熟后再合并建立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产权制度改革时确认的成员身份为准,要合并的村确认标准要统一,时点要统一。尚未确认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尽快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并到县农业农村局重新进行登记赋码,将相关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纳入新建村集体经济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合并村要扎实做好资产资源移交,健全移交手续。对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专项资金要全面清理,单独登记造册,防止资金流失。要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做到管理有序,有效实施,筑牢防范农村基层“微腐败”篱笆。
(一)各村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责任。成立清产核资村级工作小组,书记任组长亲自抓,其他两委干部任成员具体抓,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锁定后,要封存账务,于3月31日24时为基点,全镇统一冻结各村(社区)银行账户和库存现金,不得新发生各项支出,防止突击花钱、转移财物、瓜分集体资产、侵吞集体财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做好档案整理。认真保管好相关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决议方案、制度办法、成员名册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镇集体“三资”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四)及时反映问题,维护农村稳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防止因集体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处置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反映,认真负责地推动工作。镇纪委监委将牵头组成村级建制调整督导组对各村(社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我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