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县《关于印发市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不折不扣抓好成品油质量管控问题整改,结合县商务局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
(一)加强成品油经营许可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取得成品油零售资格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中发现的违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对上报的违法行为,由县商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和辖区安办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拒不改正的,上报市商务局当年年检不予通过;
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商务厅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二)规范内河加油站点管理。2020年8月底前,在摸排我县现有加油船的基础上,摸清我县增设岸基加油站点(或加油船)情况和具体需求,配合市商务局完成增设岸基加油站点(或加油船)调查;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增设岸基加油站点(或加油船)布点规划指标报批工作;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岸基加油站点(或加油船)的建设。
(三)加强无证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和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和所属行业中无合法手续加油站点的摸排力度,并将无证经营成品油的情况和线索上报县商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县商务局及时介入调查,对认定的无证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形成威慑的常态。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加大对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处理,对工作、取证中发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进货渠道不明、环保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县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形成既分工又协作,强大合力。
(一)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根据县整改工作方案,依据职责,于8月20日前制定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方案。对县内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加油站点和违法行为的处置,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底数清、执法明、职责清。
(二)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按规定于每月12日、27日前,汇总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执行情况,对照分工填写相应《中央环保督察成品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清单》,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商务局成立成品油质量管控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紧扣重点,力求实效。要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抓紧组织摸排,对商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做到心中有数,强化应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梳理涉及的工作内容,明确与其它部门的职责边界和交叉事项,依法履职,积极协作,合力推进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领域内的排查和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