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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12-21 19:45: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城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断加强我县城镇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有序运营。下面,我就如何全面落实城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营,减少和杜绝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思维

随着我县城镇燃气的推广普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与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联度愈加紧密,因此,我们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深刻理解把握《城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利城管委办﹝2020﹞9号)文件精神,不断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城乡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做到“三个一刻也不能”,即认识一刻也不能忽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措施一刻也不能疏漏。

各乡镇、各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经营门点要深刻吸取燃爆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对标查本。各成员单位要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门点,避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竭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本次检查治理重点范围及对象:(一)对居民住宅、学校、敬老院、宾馆、饭店、食堂、商店等使用管道燃气的供气用气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二)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商业场所的用气行为,提升其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本次对全县城乡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强化防范整改措施。通过加大督查检查、监管执法和执纪问责力度,抓实抓细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本次检查对查出问题较多、性质严重的企业,除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外,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屡教不改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二、强化严管严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城镇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品,做好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落实落细安全监管举措,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失职追责和推动长效机制建立结合起来,彻底排查整治城乡燃气在储存、灌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上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我县城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城乡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力争不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的伤亡事故,坚决杜绝餐饮服务、商业企业等公共场所燃气爆燃事故和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商业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必须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城乡居民家庭使用瓶装液化气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使用:

(1)用气房间要随时保持通风,严禁紧闭门窗。使用然气时要有人看守,不用燃气时关闭室内燃气、灶具阀门。

(2)必须使用合格的金属软管连接燃气器具,软管两端必须连接牢固,防止漏气,软管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4)必须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居民应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6)打开燃气阀门必须打开全部,防止经常部分打开造成燃气泄露。

(7)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

(8)若有燃气泄漏请立即打开门、窗,将泄漏气体排出室外,并立即关闭气阀,截断气源,不要使用火(电)源,及时到安全地带拨打抢修热线或服务热线报修。

三、坚持预防为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燃气设备安全运行

现在正处于高温季节,高温、大风及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时常出现,各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门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除严格开展日常设备维保外,还要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力争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零事故运营。同时我局燃气办也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各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定会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各燃气企业对于检查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同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责任清单),我们城市管理局有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决心、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心以及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门点的恒心,通过以上措施可以避免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竭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我局燃气办会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调研检查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研究解决。各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问题必须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抓落实。各乡镇也可利用“村村通广播”进行宣传,重点宣传:1、居民用气房间要随时保持通风,严禁紧闭门窗。使用然气时要有人看守,不用燃气时关闭室内燃气、灶具阀门;
2、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的危害;
3、必须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4、发生燃气泄漏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同志们,燃气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参会各单位、各乡镇、各燃气企业要以此次会议精神为着力点,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贯穿于工作始终,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全力抓好城乡燃气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力争通过一系列的强化措施,未雨绸缪,综合防治,将城乡燃气行业内潜在的安全隐患化解在初始状态、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我县城乡燃气安全生产的协调、有序、健康、安全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