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做好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327号令)《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1号令)《开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开江县人民政府第1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申报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针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拟制一批规范性文件,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范围
(一)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二)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原则性规定,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的。
(三)根据本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的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和政策依据的。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议案、提案。
(五)原由有关部门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订后继续施行的。
三、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在对本乡镇、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申报2019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有比较详细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申报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乡镇和部门,应当完整填写《2019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工作进度安排等作出说明。申报项目超过1件的,每件填写1张表格。
(三)各乡镇、各部门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县法制办416室,联系人:胡焱;
联系电话:0818-8229733。
四、具体实施
(一)县法制办对各乡镇、各部门申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汇总、审查,拟定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范性文件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对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2019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
(二)已列入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草案直接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未列入县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县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
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附件: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