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四、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场)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政协接待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务。
十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信访件快速上传下达。
十二、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