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富有生机与活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组 员:
三、拟聘行政岗位(3个)
(1)教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教务、教研、教师考勤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2)政教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学校思想教育、法律、卫生、工会、团队、安全、党建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3)总务处主任(1名)(主要负责后勤服务、物品采购、学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选拔聘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竞聘的基本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其中在本校工作须满2年以上,身心健康。
2、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学校利益为重,凡事从学校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3、能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能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教育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能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且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六、竞聘对象
满足竞聘基本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七、竞聘程序
1、发布公告(XX年8月27日)
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竟聘岗位。
2、民主推荐(XX年8月27日)
竞争上岗候选人的产生按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三是领导小组推荐。动员大会后,请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于8月27日12:00之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育才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表》(申请表领取和上交皆在王治安副校长处)。
3、资格审查(XX年8月27日)
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职演讲(XX年8月27日13:30)
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民主测评
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占60%。民主测评时,竞聘者的直系亲属应回避。
6、初拟人选
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占40%,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8、聘任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八、任期
1、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任期为3年,从拟聘用之日起算,聘任期满,自行解职,如愿继续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可重新组织聘用,也可根据需要续聘。
2、聘任期内,允许中层干部提出辞职,空缺岗位由校长提名,考核小组考核决定,但任期不顺延,到本届任期结束重新竞聘。
九、待遇
1、优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和参加各种学习。
2、中层干部待遇期限从拟聘用之日起算,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上级若有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校长室提议,学校研究,对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可以提出解聘。
(1)有意或无意过失,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严重损害学校声誉事件的。
(2)主观上或客观上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3)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服从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的。
(4)违背师德或不能廉洁自律的。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若无上述“十”规定事项发生,学校不得随意解聘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2、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以提出自己所需要竞聘的岗位,但要服从校长办公会议所作的最后分工决定。
3、在新的中层干部队伍未产生之前,现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得中断相关的职责。在新的中层干部岗位人选确定后,原任中层干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的移交手续。
4、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学校,勤奋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三)熟悉学校工作,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三、聘任资格
聘任干部应具备资格如下:
1.身体健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要求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一般应具备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
5.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一般应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任职年限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后,各单位须按规定安排工作量,列入日常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擅自离岗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
6.交流聘任的,应当是同级别的中层干部。提拔聘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提拔聘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教师,可破格提拔聘任。
提任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聘任。越级提拔聘任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干部职数配备**县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略
五、聘期和交流制度
(一)实行聘期和交流制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所任职务自然免去。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须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9年的应进行交流轮岗。
(二)对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应进行多岗位锻炼,促进其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中层干部,一般应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对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实行交流。
(三)要求实行干部校际交流或校内交流轮岗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交流方案,由县教育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干部交流聘任工作。
(四)交流机制。年龄将达男55周岁、女52周岁且不满一个聘期(任期)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均符合轮岗条件的,先交流轮岗正职,待条件成熟时,再交流轮岗副职。情况特殊一时不能交流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可暂不轮岗。
六、干部聘任范围聘任方式分为不竞岗聘任、竞岗聘任和直接聘任等三种,具体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不竞岗聘任:
1.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的。
2.聘任期满,工作胜任的现职中层干部。
3.机构调整或重组,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和分流。
4.前期推荐人选较集中或明确的。
5.其它需要实行不竞岗聘任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直接聘任:
1.局党委研究推荐的中层干部建议对象。
2.校长调整后,新任校长对现职中层干部在现聘期内的续聘。
3.其它需要实行直接聘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实行竞岗聘任:
1.前期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较多无法确定的。
2.现任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的。
3.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实行竞岗聘任的。
竞岗聘任对象一般限于本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全县或学区范围内公开报名竞聘。原则上每个职务或职数应有两个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
七、干部审核制度
(一)职数审核。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配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二)人选审核。学校在经审核同意的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的范围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学校中层干部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聘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竞岗方案或非竞岗方案)。如果是竞岗方案,则要将竞岗方案报批。如果非竞岗方案,则要通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组织提名或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人选审核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或属交流轮岗的干部变动不需报职数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启动推荐、考察、公示和任免等干部任用程序。未经书面审核同意,擅自启动干部提任交流或推荐考察的,其相关聘任不予承认,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聘任工作流程
(一)不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学校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公布具体职务。
2.民主和谈话推荐。采用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形式产生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民主推荐包括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提名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民主推荐票数或谈话推荐人数较低的,暂缓提拔聘任流程。
3.述职和测评。参加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必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凡不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的对象,作自动放弃论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赞成得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谈话征求意见。谈话对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任对象所在教研组或有工作来往的教职工代表。谈话赞成推荐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民主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的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6.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7.确定拟聘人选。听取考察组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8.拟聘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拔聘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9.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二)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个人自荐须填报申请表。
3.资格审查。由学校领导班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对象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干部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
4.演讲。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演讲 (学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演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竞聘职务的认识、对该岗位职务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一般应设定统一时间,设定评委5-7人,并组织评委打分。
5.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民主测评同意得票率较低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6.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评委量分、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由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7.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9.拟聘公示。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10.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直接聘任程序
1.会议通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校长向全体教师作关于直接聘任中层干部的通报。
2.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九、退出机制
(一)考核。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履职考核,二次期末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解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1.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2.聘任期内,工作不胜任、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解聘现职的。
十、纪律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估计和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减少或违反程序,不允许搞“一言堂”。
2.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政工科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方案实施情况。各学区学校要及时向政工科上报聘任方案、工作进展及结果。
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适当考虑性别、年龄、专业、资历等因素。
4.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服从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原中层干部岗位待遇,要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5.局政工科要加强对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产生的拟任人选和任用的中层干部,或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上岗任职的,一经查实,一律宣布无效,按程序取消相关任命,并追究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二)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泉州市直公办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要点》,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泉州市实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就进一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操作要点:
一、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中层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群众威信高。
4、具有已经过培训结业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并且担任过班主任(累计满三年)或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学校党支部支委、处室主任助理可视同年段长(教研组长)经历。
5、原则上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一年以上校龄(上级组织调任的除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7、提任学校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满二年。
8、新任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为40周岁及以下,任职年龄达到55周岁的转为校聘督学。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应当是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群众公认度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学校中层职务。
二、选聘岗位
根据泉委编办〔2014〕82号文件精神,因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需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教导处主任1名、德育保卫处主任1名、教导处副主任1名、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层副职)1名。
三、选拔任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推荐结果超过一年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以在原推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一般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学校领导、中层正(副)职、年段长、教研组长。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一经确定,在学校人员构成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3、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不能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考察对象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必须由干部本人如实填报《拟考察对象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外情况报告单》)。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4、学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在校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15人以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参照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应填制《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
考察干部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5、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并报组织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任免文件、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备案表。
6、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7、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8、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连任;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将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长于管理、精于业务、敬岗爱业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集团引领下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发展,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江教委【20xx】1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竞争上岗.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想想以及身体素质条件,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
3.有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学校相应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干.
4.作风正派,爱生敬业,以身作则,有全局观念.
5.提拔任用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根据新建学校特点,适当放宽年限.
五、方法程序
(一)岗位设置
总务处副主任1人;大队辅导员1人.
(二)竞聘程序
1.采二教育集团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候选人和拟聘人员的审定,颁发聘书;工作小组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机构及职数设置规定》拟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聘工作.
2.实施方案经采二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后,学校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6月27日下午.
3.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候选人,上交《杭州市丁荷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荐(自荐)表》——6月30日.
4.竞争上岗面试——7月4日下午
5.拟任人填写《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任用备案表》并报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审批备案.
6.任前公示.
(三)竞聘方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竞岗演讲:所竞聘岗位的自身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10分钟.
2.问题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时间5分钟.
(四)聘任
根据面试结果,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拟聘中层干部报局组织宣传科备案,学校正式下发聘任文件.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学年,同一岗位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鼓励中层干部在区内跨校(园)际交流.
(五)待遇
1.聘期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享受中层干部的待遇.
2.已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给予解聘.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5
根据英德市教育局《英教[2018]107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经英德中学党委研究,学校决定从20**年8月起,进行全校中层领导换届和新一轮中层领导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能力导向,注重人岗相适,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干部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有效考量人才的竞争性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聘岗位职数:
中层正职10人(办公室、德安处、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主任,各一人);中层副职14人(德安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副主任,各二人;办公室、教研室、教务处、总务处、党建办、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各一人)。
四、任职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团队合作能力强。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要求,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业心和全局观念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高。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是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工作实绩明显的年级委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具有一定管理经历且实绩突出,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教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原来担任行政工作,继续竞聘学校中层干部的,女性年龄为50周岁以下,男性为55周岁以下。
5.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竞聘中层正职需要有中层副职一年及以上岗位经历。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行政岗位经历的优先考虑。
五、工作程序
1.成立“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步骤,综合评议打分。
组长:罗彬明
组员:曾臣煌、杨堂伟、朱玉强、朱育琼、陈神玉、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导
2.公布方案(8月16日)。向全校教职工公布《20**年英德中学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校园网、校讯通发布信息。
3.公开报名(8月17日至8月20日)。采用自荐、他荐、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争,每人竞聘1个岗位,填写《中层干部应聘报名表》,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交学校办公室。
4.组织考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数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拟任职位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5.竞职演讲(8月23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竞聘人员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评委8月22日确定)
6.民主测评。竞聘演说结束后,介绍竞聘人员工作经历,全体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无名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计票员8月22日确定)
7.领导小组打分。领导小组对所有竞岗人员进行打分。(竞职演讲占30%,民主测评30%,领导小组40%)
8.聘前公示(8月24日)。对拟聘人员和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上报名单。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将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上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六、管理与待遇
1.对聘任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此次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英德市教育局审批任命,任命后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岗位合同,聘期5年;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一年,如不能胜任,将予以免职。
注: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凡发现未尽明确之处,解释权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为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横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横教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育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和优秀的校级领导干部后备队伍,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⒈按需设岗、因岗聘人原则。
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⒋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聘任岗位和职数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岗位和职数按《关于印发横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横教发〔2004〕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聘任方式
⒈县直学校、横州镇各中学:由县教育局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任用。
⒉县直学校和横州镇各中学以外的初中以及乡(镇)中心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提出聘任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由学校聘任。
⒊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通过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确定考察对象、组织综合考察,择优聘任。
五、任职资格条件
⒈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⒋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有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
⒌具有助教级(助讲、中二、小一、幼一)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⒎年龄45岁以下,身心健康。个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考核、推荐和聘任要求
⒈考核和推荐: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和推荐办法按我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和推荐办法进行。要求参加民主测评和推荐会人员范围为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原则上参会人数应不低于80%;参加口头推荐的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拟作为提拔考察对象所获同意推荐票数必须不低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⒉聘任:拟续聘中层干部所获得同意提拔和留用票数必须不低于测评人数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者应不再聘任;拟新聘中层干部所获得同意提拔票数应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50%。
七、报批要求
县直学校、横州镇各中学和全县各小学中层干部由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择优任用或聘任。其它学校中层干部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聘任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由学校聘任。报批材料要求:
⒈关于我镇(乡)初中中层干部聘任的请示
⒉《干部任免审批表》
⒊干部考察综合评价材料
⒋乡(镇)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初中中层干部聘任方案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⒌《学校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谈话汇总表》和《干部民主测评、谈话汇总表》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八、工作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以校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初中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提高教职工对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参与聘任工作,充分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
⒊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事。对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等干扰聘任工作顺利实施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