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暂定壹年,从2012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中途不得退租。租凭期满后,若乙方继续租凭,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订租凭合同。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不退还抵押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预付伍佰元人民币作为抵押金。待租凭期满后,结清水电费,甲方验收后将抵押金如数退还。
四、房屋租金为每月伍佰元人民币,租金按季度(三个月)收取,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3个月房租,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正(¥1500.00元),乙方必须提前5日付清下季度的租房款,不得拖欠。如不按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抵押金不予退还。
五、在租凭期间,水电、卫生、闭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租凭期满后,乙方如果不愿再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交还房屋时要负责打扫好卫生,如果违约,所收抵押金不予退还。
七、使用房屋期间,乙方应爱护好甲方现有的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爱护环境卫生,注意防火,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合同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