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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恢复治理研究

时间:2022-12-17 17:55: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摘要:经过多年来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逐步显现且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采矿活动引发了地质灾害及隐患、影响了地下水资源、影响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了土地资源、产生了废水废渣等。本文对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总结,并从转变矿业经济发展理念、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各级财政加大无主矿山治理投入力度、严格规范矿业权设置等方面提出了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

关键词:赤峰市;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

赤峰市地跨大兴安岭中南段有色金属成矿带和华北地台北缘金多金属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北部大兴安岭南段和少郎河流域以有色金属为主,中部老哈河与英金河的交汇处以煤炭为主,南部燕山北麓以黄金为主。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80余种,矿产地1600余处。主要矿产有铜、铅、锌、锡、钨、钼等有色金属,金、银等贵金属,锰、铁等黑色金属,石灰石、萤石、硅石、电气石、叶蜡石等非金属,储量丰富,价值可观。赤峰市是国家重要有色金属资源产业基地,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命名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赤峰市矿业发展为国家资源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加大,与之相关的地质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

赤峰市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质灾害及隐患、对地下水资源影响、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对土地资源破坏、废水废渣对环境影响五种类型。因赤峰市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矿业权数量大,和全国其他资源型城市一样,经历了重开发轻保护的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过程,导致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1.1地质灾害。赤峰市境内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计369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包括伴生地裂缝)、泥石流4种,以崩塌及隐患为主,泥石流及隐患最少仅1处。崩塌及隐患主要因采矿过程中开挖山体造成,大多分布于碎石矿露天采坑周边高陡边坡处,危险性较高,主要威胁对象为矿区采矿人员及设备,如无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易容易产生周边人畜坠落危险。滑坡及隐患主要因采矿活动导致高陡边坡失稳所致,大多分布于粘土矿、采砂场露天采坑周边及大型露天矿山采坑边坡和排土场,危险性较高,主要威胁对象为矿区采矿人员设备及周边人畜活动。地面塌陷(包括伴生地裂缝)及隐患主要存在于地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上方及周边,以地下开采的煤矿为主,且绝大多数为尚未发生的潜在危险,如遇地震等强烈地质作用可能会引发较大危害。从旗县区行政区划上看,元宝山区矿山地质灾害点平均分布密度最大为3.57处/100km2,阿鲁科尔沁旗矿山地质灾害点平均分布密度最小为0.08处/100km2(红山区无矿山地质灾害点,不参与统计)。从地貌单元划分上看,低山区、中山区是全市矿山地质灾害点的主要分布区,其中低山区矿山地质灾害点平均分布密度最大为0.46处/100km2,中山区矿山地质灾害点平均分布密度次之为0.11处/100km2,其余各地貌单元矿山地质灾害点平均分布密度均不足0.1处/100km2。1.2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赤峰市境内采矿活动对地下水资源影响主要表现为矿床疏干对地下水含水层的破坏。其中,地下开采的矿山对含水层影响及破坏最为突出,主要破坏方式为对含水层结构的破坏、形成降落漏斗以及对含水层水质的影响;
露天开采的矿山采坑多于地下水位之上,对含水层影响相对较小,但规模较大的露天开采煤矿对地下水含水层结构影响较为突出。采矿活动破坏及影响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第四系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三类,年疏干量约为8×107m3。1.3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露天采坑、高陡边坡、废渣堆、煤矸石堆、塌陷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破坏了原有地形,导致岩体破坏、基岩裸露、植被损毁,改变了自然地貌,与周边原始地形形成极大反差,与周边自然地貌景观严重不协调。其中,露天采场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面积最大。1.4对土地资源的破坏。采矿活动占用及损毁土地资源是一个普遍性环境地质问题。赤峰市境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破坏形式主要表现为露天采坑等挖损土地资源、废渣堆及工业场等压占土地资源,破坏地类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地类,其中其他地类破坏面积最大。1.5废水废渣对环境的影响。赤峰市境内矿山废弃物累计堆积量约为105万吨,废水年产出量约为8000万吨,不同矿类的废水废渣中所含有害元素均不相同。据现有资料表明,赤峰市境内废液废渣对水土污染程度较轻,但仍存在污染隐患。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策研究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解决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本文就做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对策。2.1转变矿业经济发展理念。在全国上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以矿业经济为支柱产业的矿产资源大市,赤峰市应坚决摒弃粗放式矿业经济发展理念,逐步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矿业经济发展新路子,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实施绿色勘查、建立绿色矿山,从源头上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赤峰市在这方面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绿色勘查工作已经开始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是: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生产矿山也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力争建成赤峰市北部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届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将得到空前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处于正逐步规范和调整完善的大背景下,赤峰市在转变矿业经济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全市虽然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权数量多,但大中型矿床相对较少,全市仅有大中型矿山40余个,占采矿权总数不足5%。普遍存在大矿小开、生产规模小、采矿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矿业结构不合理、粗放经营等诸多问题,绿色矿山建设难度较大。二是部分矿山企业打造绿色矿山积极性不高。由于目前矿业形势低迷,赤峰市境内大部分矿山企业处在停产状态,资金筹措困难,同时缺乏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仍任重道远。三是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认识程度高、工作积极,规模较小的个体私营矿山企业认识程度较低,缺乏主动性;
有的地区能够充分认识绿色矿山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比较扎实,有的地区则认识不到位、进度慢,工作滞后。四是缺乏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局面尚未形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基本上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导推进,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认识程度总体不高,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工作推进相对缓慢,不便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有效推进。五是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经验不足,急需学习外地特别是省区外先进经验,为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此,赤峰市在转变矿业经济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应突出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矿业经济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生动实践,赤峰市应该采取有力举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如期实现建设任务。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财税和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提高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为打造自治区乃至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市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生产规模小的问题,淘汰落后产能,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四是强化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绿色矿山建设各责任单位作用,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局面,全力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2.2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矿山企业在采矿过程中应坚持“边生产、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将治理费用纳入矿山企业生产成本,逐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存量、遏制增量,最终达到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与修复的平衡。2015年以来,赤峰市矿山企业已累计投入资金5.39亿元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累计完成治理面积29.46km2(详见表1),治理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本上实现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与修复的平衡。2.3各级财政加大无主矿山治理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勇于承担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的方式,开展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赤峰市已累计争取到各级财政投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3个,涉及项目资金合计6.5亿元(详见表2),完成治理面积超过10.5km2。另外,赤峰市计划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和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届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面貌将得到明显改观。2.4严格规范矿业权设置。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内,要严禁设置矿业权,已设置矿业权的要限期退出并恢复地质环境,让各类功能区更好的发挥生态效益。赤峰市人民政府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赤峰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规定在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赤峰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面貌将得到显著改善。

3.结束语

经过多年来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逐步显现且亟待解决。赤峰市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存在、依然突出,需要政府、社会、矿山企业等共同努力逐步解决。

参考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r].2015.

[2]杜芳冰,李军,王子.浅谈锡林郭勒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j].西部资源,2017(01):89-90.

[3]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r].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5.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