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协议书甲方: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深圳市电子厂地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经销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1
甲 方: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深圳市电子厂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2. 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 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 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 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 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 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 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
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 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 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 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 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 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 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 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 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 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 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 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九、质量监督
1. 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 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 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 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 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 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 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 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 、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 、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 、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 *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 、 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 、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 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 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日内付清货款。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指定地区进行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授权期限
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授权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年度甲方产品在省市的级经销商,授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代理级别设置
甲方本着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一级、二级和三级的分级代理制度。乙方根据自身实力及当地市场状况,选择适合自身和市场的代理级别,并遵守甲方的市场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
.1进货折扣与任务指标
首批进货款额为万元,享受进货折扣为折。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回款任务指标均为万元。
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回款任务指标均为万元。
.2任务考核与级别调整*
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完成季度回款任务指标,代理级别将晋升一级,并享受新级别的代理进货价格,下一季度的回款任务指标按新级别的标准考核。*
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季度回款任务指标,代理级别将下调一级,并享受新级别的代理进货价格,下一季度的回款任务指标按新级别的标准考核。*
若乙方为一级代理,在完成季度考核指标的.情况下,继续保持该级别的代理价格及考核标准,承诺在下一个季度考核期内不在同一地区内发展其他代理单位。*
若乙方为三级代理,在未能完成季度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为保障乙方的市场利益,甲方将对乙方的季度考核延期一个月。乙方在延期内应实现未完成的任务指标,否则,甲方将终止对乙方代理资格授权。
经销商注册
乙方应如实填写《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经营活动
乙方可以用“甲方家庭教育产品市级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在宣传其渠道地位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厂商的名称。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2、代理权益
进货要求
乙方单次进货金额不低于元;
结算方式
现款提货,第一次进货款到帐发货;
3、价格政策
甲方拥有多媒体教育系列软件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具体价格见产品清单。
4、价格保护
若因市场需要甲方对多媒体教育系列软件作价格调整时,甲方提前二十二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价格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在调价前二个月内按正常供货价格购进的、尚未售出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特价产品和促销赠品均不享受价格保护。
5、产品宣传资料
甲方依据乙方订购签约产品的数量,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宣传资料,如表所列:
注:表中比例是指《电脑家庭教师》初中和高中版的进货数量(套)与宣传品数量之比,其他产品视情况而定。如乙方有特殊要求,超出部分按成本价付款订购。
6、商务政策及支持
订货规定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多媒体教育系列软件订货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盖章,连同汇款凭证一起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自己的库存情况,向乙方通报订单是否有效并实施发货。
乙方在收到订货后,应认真填写收货回执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传真给甲方。
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并于当天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复印件传真至甲方商务部门,并确保货款于十五天内到达甲方账号。
首次进货时,乙方货款必须到甲方帐户后,甲方方可对乙方办理发货手续。
货款逾期
乙方可用支票或电汇汇票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支票透支或人为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划帐,则按货款金额的5‰罚款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息计算。
发票的出具
甲方将在乙方货款到帐核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购货发票用特快专递寄出。
运输费用
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办理退货或者换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管理与处罚
区域管理
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超出授权区域从事批发和零售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渠道中通报批评,并对乙方实行降级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价格管理
对于低于全国统一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活动者,以及向其他代理以低于甲方对其供货价进行低价批发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渠道中通报批评,并对乙方实行降级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8、培训和市场支持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代理商业务培训,如:总部集中培训、区域集中培训和本地培训等。甲方针对各地的一级代理商,提供特别的业务培训和市场支持。
9、客户服务
甲方定期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相关internet网页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最新的用户产品使用问题解决方法。
乙方有义务解决所授权区域的甲方产品用户软件安装、使用方面的问题,同时应该保证从乙方处购买产品的用户能够享受到一次免费的上门服务,以及在产品使用期中免费的产品咨询服务。
乙方有义务接受其所售产品因为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退货,甲方有义务提供免费调换。
甲方设置专门的用户投诉处理部门,乙方所售产品因客户服务问题而导致的用户投诉数量超过总进货量的3%,甲方有权对乙方作降级处理,若用户的投诉数量超过总进货量的5%,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0、不可抗力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本合同。
11、法律效力及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及代理关系,并向本协议签约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12、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因为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受到甲方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的处罚,或者逾期未能续签,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3、其它事宜*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备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产品报价清单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商务手册一份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税号: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为维护甲方、乙方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授权与保证
1、甲方授权乙方开发省 市县市场,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乙方需向甲方首次进货 万元,按 折扣。
3、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授权开发及供货给其他地区销售。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严禁窜货。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的产品资料、备案文件等,签章一律为 。
5、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如发现破损,乙方应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申请。超出时间后甲方不予负责。
7、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所经销产品的销售真实流向及每月销售数量。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终端店的首营资质。
8、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所有宣传彩页和手提袋。
9、乙方有义务提供可能影响甲方产品销售的经济环境信息。
10、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区域内销售签约产品,如向其他地区销售,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视为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处以冲货金额倍的罚款,作为对被冲货区域的补偿。
11、甲乙双方同在市场销售,共同保护市场,如乙方销售地区发生冲货现象,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所销售区域内的各终端信息应准确提供给甲方。
12、乙方应在每月 号前将下月进货计划报予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款后,七日内将所订购产品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二、违约责任
1.本合约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约约定的全部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本方应履行的义务。
3.甲方未按本合约规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约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4.乙方如不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名誉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约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三、合约生效期有效期
1.本合约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双方提前月共同商定下一年度的销售代理事宜。
3.合约签署地: 。
4.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补充和变更
合约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为本合约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本合约执行过程中预见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本合约有关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银行卡: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 方:
乙 方: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5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其公司法定地址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定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贷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美元按 %收佣
美元按 %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己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贷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贷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商场。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座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批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仲裁
固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的法律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制造商: 代理人:
签署地: 签署地:
日 期: 日 期:
董事长: 总 裁: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6
经销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区域和销售任务
1、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销售区域:
3、销售基本任务:
二、承包形式
1、铺货业务或开车送货司机 与甲方签署铺货线路承包责任书,缴纳货物保证金 元。保证金到签订的合同期限终止时,双方无其它争议,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并按双方共同约定的获取销售提成,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补贴及铺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注:若合同期限未满时,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保证金,并将其作为甲方市场损失。)
2、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维修费及燃油费由甲方承担;过路费、生活费、搬运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3、铺货过程中车辆的违章罚款、驾驶员扣分等违法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酒驾或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货物及车辆损失。
4、铺货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残、损、丢失、过期产品等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注:过期产品处理只限铺货业务员)。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一切行为以大局为重,上下班时间:春夏季:早上7点至7:30分,下午7点左右;秋冬季:早上7:30分至8点,下午6点左右,每月至少上满28天班,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说明理由,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提成标准
1、月销量达到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总销量的 %提成,未达到基本任务的,实际销量在 万元至 万元之间按 %提成;总销量在 万元以下的按%提成(注:总销量要超过基本任务的销量,超出的部分才能增加提成,基本任务的提成不变)。
2、提成结算以每月月底结算,次月十日发放承包提成金额,以实际回款金额为准,如有退货需扣回乙方提成。
3、如果每年年底,甲方代理的品牌都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量,则甲方给乙方500元作为奖金(注:每完成一家公司总任务,甲方奖给乙方500元,多完成就多奖励),每条线路上的铺货业务员和送货司机,若全年都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公司全年任务,公司另外给予最佳团队合作奖,奖金多少年终结算议。
4、在铺货过程中,乙方每开发一家新客户甲方给20元现金作为奖励(单次开货金额达200元以上);若得罪一家老客户则乙方要给甲方100元现金作为罚款。
四、对承包人的相关要求
1、承包人员在承包期间要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操作标准店,每条线路上的合格标准店必须保持在50家以上,做好产品的分销和陈列,物料的使用等工作,积极做好新产品上市的铺货工作,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促销政策。
2、参照集团公司的物料使用要求,做好堆头、端架、价格牌、海报、围布、铺货联系卡等物料的使用,若公司检查发现物料使用不到位的,按每50元罚款处理。
3、严格按照见店就铺的扫街模式进行铺货,县城或乡镇的门店铺货率必须达到90%以上。
4、应设置合理的铺货线路和铺货周期,一般来说,销量较大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7天一次,销量一般的门店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0天一次,其它门店的铺货周期不得少于15天一次。
5、应将一些位置好、面积大、人气旺的重点门市做成样板形象店。
6、承包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或低价销售,不得破坏产品标识和进行跨区域销售,不得虚报相关市场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须及时同甲方商量,共同处理,绝不允许在铺货过程中乙方顺带其它非甲方的产品或行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并作辞退处理。
7、承包人员负责做好该区域内所有门店的原始资料维护,更新工作,门店信息若有变动及时收集并上报甲方内勤。
8、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额收回货款,否则甲方从乙方的提成中扣出。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则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五、对发包方(甲方)的相关规定
承包提成标准确定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每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不得拖延和克扣。
六、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均构成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为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行业的相关资源及运营管理经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在行业内的销售经验,就合作采购、销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该批次货物预计总投资元,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采购货物所需的冷库及人工费用,后期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决定。
二、合作方式
1、在双方合作采购标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在内,提取该批次货物的(见实际提取数量及规格)至甲方冷库自行保存,并给乙方出具货物提取凭证。
2、本合同项内所有产品的保管至未双方同意最后销售之前,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销售。双方在各自保管产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每月核对计算后入账,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销售成本。
3、该批次货物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协商出售时间,销售所得款项在优先返还甲方投资本金,剩余部分双方在除去各项正常开支(水电、人工等费用)后,按甲方50 %、乙方50%的比例分配进行利润分成。
三、权力义务
1、该项目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参与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单方拥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3、双方应充分利用乙方提供的市场资源,积极开展项目销售合作。
4、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更多领域的合作。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不定期进行相互交流和协作业务会谈,以便互相促进。
6、双方如有利用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损害他方利益的活动等行为,损失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并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7、双方都有权利监督本项目产品的库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8、双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9、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10、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资金管理及盈余分配
1、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2、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3、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后,按甲方50 %、乙方50%的比例分配进行利润分成。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营销思路、对项目的策划设计及销售价格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策划设计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八、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本项目完成后合作自然终止。
3、双方一直同意终止本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问题及做对合伙项目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产品经销协议书篇9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
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bao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