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1、适龄儿童系长沙市本地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永久居住(拥有固定房产)需入读小学一年级;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14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
1、适龄儿童系长沙市本地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永久居住(拥有固定房产)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2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3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4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5
(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6
幼升小是幼儿园或学龄前儿童升小学的简称。随着教育的改革,特别是小升初升学方式的多元化、学籍制度管理的强化,幼升小已在小升初、初升高中变得最为重要。
幼升小家长看不到小升初统考、看不到分数,对小学的认识只能停留在原来的认识上或口碑相传上,而幼升小是未来进入教育水平好的、较好的区县好中学的跳板,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迷乱而复杂了。
针对幼升小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随着小学划片入学政策出台以来,幼升小逐渐不被幼儿家长所重视,孩子无需进行小学入学考试,而是按照户口、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这样以来,就减轻了孩子在学龄前进行学习的压力。
不过针对此问题,仍有不少家长希望孩子能在入学前有一个良好的知识储备,以便能够在小学阶段进行更好的学习,所以一些口碑比较好的幼小衔接班仍然受到广大家长的追捧。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7
1、目前报名系统仍以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学区划分和配套入学有关信息为基础,2017年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生源和学校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期如有新的政策性变化,教育行政部门会及时公布,并对系统进行更新。
2、监护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影响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3、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建议家长根据“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指南,按照步骤,错峰登录操作。遇到问题家长无需焦虑,如有疑问,请查阅操作指南或咨询报名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8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5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要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9
1、目前报名系统仍以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学区划分和配套入学有关信息为基础,2017年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生源和学校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期如有新的政策性变化,教育行政部门会及时公布,并对系统进行更新。
2、监护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影响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3、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建议家长根据“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指南,按照步骤,错峰登录操作。遇到问题家长无需焦虑,如有疑问,请查阅操作指南或咨询报名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0
1、注册账号
家长使用常用手机号注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账号,方便学校及时通知联系。
2、填报学生报名资料
选择学生入学报名区域、学校、报名类型、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学生的详细报名资料。
3、网上资料初审
学校对家长填报的学生报名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家长(电脑、微信)。资料初审通过的。学生还需携带报名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4、现场复核
根据学校的通知安排,家长及适龄儿童携带报名原件资料前往学校现场复核,学校现场对原件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现场复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学位容量,按照生源排序注册上学。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1
1、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地区,要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区,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地区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做好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残疾儿童少年。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要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就读的,均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大连市民政局等10部门转发的通知》(大民发〔2019〕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他们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对留守儿童、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他们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实行“一生一案”。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4、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区要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统筹解决好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问题。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3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告知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招生咨询电话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家长根据招生要求和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报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可以实行网络预约、网上报名、错时报名、错峰审核,指导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在大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辽宁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的注册建籍工作。学校要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
2、其他几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2021年,继续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教发〔2020〕26号)确定的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和办法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各地区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流程,指定专门技术力量熟练操作招生系统,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动作,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小学入学年龄规定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篇14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2、适龄儿童户口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薄、长沙市居住证和长沙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