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件分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重大事件(Ⅱ级)
2.3较大事件(Ⅲ级)
2.4一般事件(Ⅳ级)
3组织体系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专家组
4应急响应
4.1分组响应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医疗救治
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5信息报告和发布
4.6响应终止
5保障措施
5.1信息系统
5.2急救机构
5.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4物资储备
5.5经费保障
5.6其他保障
6公众参与
7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及其他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我区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水平。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6)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以上、3例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区卫健局要在区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1、区卫健局成立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专家组;
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
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区卫健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卫健局办公室、医政科、计财科、疾控科、政策法规科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区一般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卫健局医政科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区卫健局组建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武进人民医院、中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区卫健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分别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
(2)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行动
区卫健局在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2.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区卫健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健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上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根据需要请求市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卫健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救援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死亡病例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要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救护车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卫健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3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区卫健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区卫健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健局要及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卫健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健局。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区卫健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与区卫健局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我区建立以武进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组成的急救网络,确定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为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紧急救援中心。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急救医疗机构要服从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调遣,积极开展院前急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5.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区卫健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区政府同意。
5.4物资储备
区卫健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建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区政府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6其他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区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运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区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现场救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区卫健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
区广播电视部门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卫健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健局定期组织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