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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构建思考

时间:2022-12-16 14:25:04 来源:以智范文网

[摘要]优良的干部作风是实现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干部作风考评体系,对干部作风实施科学化考评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发展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在要求。干部作风考评体系的实际构建,应凸显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导向性原则以及操作性原则。干部作风考评体系的实际运行,应注重突出考评内容结构化、考评指标层级化、考评主体多元化、考评赋分权重化、考评推进程序化、考评结果实用化。

[关键词]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构建;黑龙江

振兴优良的干部作风是实现黑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然而,好的干部作风不是自然而言形成的,已经形成的好作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好的干部作风既要靠加强思想建设自觉养成,也要靠严格的制度建设促成。而加强对干部作风的考核评价则是保证干部发扬好作风、改变差作风持续化长久化的有效办法。

一、黑龙江省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作风考评是推进黑龙江振兴发展题中应有之义,构建科学有效的干部作风考评体系不可或缺。就黑龙江省而言,构建干部作风考评体系,其必要性主要是以下三点:(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发展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到黑龙江考察,对黑龙江的发展寄予厚望,为黑龙江全面、全方位振兴把脉定向、开出良方,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黑龙江干部提出殷切期望,明确指示坚持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并指出:“越是困难大、矛盾多,越需要埋头苦干的真把式,雷厉风行的快把式,追求卓越的好把式,而不是坐而论道的假把式,拖拖拉拉的软把式,弄虚作假的歪把式。”[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及东北的指示精神,需要领导干部有好的作风。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既是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构建黑龙江省干部作风考评体系,就是要通过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科学考评,推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做到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干事创业的好作风,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和巨大鼓舞转化为广大龙江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落实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的客观要求。黑龙江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加强党对振兴发展的全面领导,强化振兴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生态建设,强化推进落实机制,为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一系列安排需要通过强化干部作风考评来推进,而构建一套干部作风考评体系,对干部作风状况进行科学化考评,“有助于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有助于确保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助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投资、金融、人才环境,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进而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助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的精神,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反对‘四风’特别是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根本和长远之策”[2]。(三)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在要求。构建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而为大力推进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干部作风考评体系也是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在要求。面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只有构建干部作风保证考评体系,加强对干部作风实际情况的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干部成长进步紧密结合起来,才能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务实、不尽力、只喊口号不行动的问题,才能切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拉长体制机制、经济结构、对外开放、思想观念等四个方面短板,解决好产业结构偏重、民营经济偏弱、创新人才偏少的问题,完成好“六大方面”的基本任务,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东北振兴成果”[3],才能自觉地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大排查,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才能从制度上保证黑龙江省干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主动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任务抓在手中,坚定不移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新路子。

二、黑龙江省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构建的原则

构建黑龙江省干部作风保证考评体系,目的在于以考评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形成好的作风、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大力推进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因而,干部作风考评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和凸显四个原则,以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一)凸显科学性原则。遵循科学性原则主要突出四点:一是考评内容结构化,将干部作风考评内容分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五个维度进行考评,并突出每一个维度的考评重点;二是考评指标明晰化,明确具体考评指标要素,突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需求;三是考评结果可量化,赋予考评要素一定的分值,用数字反映作风建设的结果;四是考评对象类别化,干部作风考评须反映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干部工作岗位的特点,突出岗位特征,比如,可区分党群、政务、管理、服务等部门类别,在体现共性指标上基础上应各有侧重,在指标的设定上应有所差异。(二)凸显系统性原则。遵循系统性原则主要突出三点:一是突出考评内容的系统性,合理设置与划分考评内容、考评重点和具体考评指标,突出要素之间其内在关联和相互作用,实现内在有机统一、协调一致,共同支撑黑龙江振兴发展好作风的培塑;二是突出考评过程的系统性,规范考评程序,使考评的每一个环节有机衔接、相互支撑、没有空当,体现逻辑化的要求,进而保证考评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三是突出干部作风考评与干部管理其他方面的考评有机统一,彼此之间资源共享、良性互动、相辅相成,而不是彼此分离、各行其是、交叉重复,增加成本、影响工作。(三)凸显导向性原则。遵循导向性原则主要突出三个导向性:一是目标导向性。考评目标的确立应服从于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近期要求和长远规划,纳入黑龙江省振兴发展的全局来谋划,考评目标应远近兼顾、定性定量融合、导向明确。二是过程导向性。考评的过程应彰显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严格公正的作风考评督促干部个人作风的改进,助推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建设。三是结果导向性。考评的结果应确保真实有效、奖罚分明。将考评结果作为组织部门激励或约谈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作风考评与干部的晋升、下调、免职、惩戒、追责相关联,以此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促使干部考评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循环。(四)凸显操作性原则遵循操作性原则主要突出三点:一是考评目的明确,就是为大力推进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从干部作风方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紧紧围绕这一核心目的实施干部作风考评;二是考评指标具体,能把有价值的一般抽象概念变为具体的实际行为加以考评,转化为可观察、可测量、可检验的考评指标;三是考评结果直观,能把个体考评结果转化为分值数据,可就整体考评结果进行直接观测和总体比对。

三、黑龙江省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指标确定及要素量化

考评指标的科学确定是考评体系的核心要素,指标的选取和比重的设定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考评工作的成败。因此,黑龙江省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指标设定,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任务及作风保障要求来进行,依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针对黑龙江省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来进行,进而促使广大干部树立新风正气,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和敢于担当的勇气魄力迎接各种困难和挑战,奋力走出新时代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新路子。干部作风考评体系构建,从考评内容上看,应由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五个维度构成,并将其确定为一级指标,在基础上进一步推演细化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给出考核要素打分区间和具体分值,从而实现作风建设量化考核。具体考评体系指标及分值量化如表1。

四、干部作风考评体系的实施及结果运用

干部作风考评体系的实施,应包括考评的准备、考评的进行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等环节。组织实施是发挥好考评体系作用的关键,结果运用是考评的目的所在。(一)考评体系实施。1.厘定考评程序。作风考评是一个组织化、系统化的综合过程,要实现考评的科学合理与客观公正,必须规范考评程序,减少主观随意性。考评程序应着力突出五点:一是制订考评计划,明确考评目的、考评范围及主要内容、考评方法、考评实施时间等要素。二是明确考评细则。一般来说,考评细则应包括考评主旨、考评主体、考评对象、考评内容或指标、考评方法及程序、实施时间和结果应用等。三是收集考评信息。根据预设指标及考评程序,由考评主体对被考评人进行分析、鉴定与评分。四是形成考评报告。这是整个考评流程的核心与关键,基于各个渠道汇总的考评信息,对考评内容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考评结论。五是考评结果的反馈与应用。通过考评,对被考评人存在问题进行反思,采取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改进,从而强化干部作风建设。2.确定考核主体及权重。考核主体在整个考评机制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是影响考评结果的决定性因素。由上级、同级、下级、本组织人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结构化考评主体,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但其中各考评主体的地位与权重有所不同(见表2)。上级组织是被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由于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上级对下级的情况一般较为熟悉和了解,对下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等把握较为全面。鉴于上级组织的管理职能定位,其考核权重宜大些,设为0.4,突出上级满意度的影响作用。同级组织的评价,主要是同一层级的相关组织对被考核对象的认知和评价。由于部门间的工作往来,同级组织对被考核对象的工作状态、工作效能、精神状态都有一定程度的客观了解。鉴于同级组织之间是平行关系,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同级组织的考核权重不宜过大,设为0.1。下级组织的评价,主要是下级组织对上级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实践水平等方面的评价。由于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紧密的关系,下级对上级既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也有一定的评价可信性。鉴于下级组织与考核对象之间为隶属关系,其考核权重不宜过大,设为0.1。本组织人员的评价,主要是同一部门同事之间的评价。同事之间相处时间长,相互交流多,能相对客观地了解和把握考核对象的日常行为习惯和作风。鉴于本组织人员与考核对象为共同体关系,其考核权重不宜过大,设为0.1。相关群众的评价,主要是干部服务的直接对象对干部在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作风状况进行评价。鉴于考核对象与相关群众为服务与监督的联系,从法理上讲也具有评价干部的权利,因而相关群众的评价权重设为0.3,突出群众满意度对干部作风建设的影响作用。(二)考评结果运用。1.作为干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构成。干部考核是“指挥棒”和“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标准,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行为和工作追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构建干部作风考评体系,应将考评结果运用到干部年度考核之中,并成为重要的构成,从而增强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紧迫感和坚定性。2.作为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应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因而应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典型选树、关爱提醒、调整惩戒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作风考评对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应坚持通过作风考评,全面准确反映干部作风情况,区分出优、良、中、合格、差等五个等级,形成明确的考评结果,进而把在黑龙江振兴发展事业中真干假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辨别出来,体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将工作作风扎实、人民群众满意的干部提拔上去、重用起来;将工作作风虚、群众口碑差的干部调整下来、清理出去。切实让能干者、实干者更有动力,让平庸者、观望者没有市场。3.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风问题自身固有的反复性、顽固性、变异性、传染性等特点,决定了干部作风建设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只有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才能抓出实际成效。因此,应将考评结果当作发现干部作风问题的重要手段,坚持将其运用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以此为抓手增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黑龙江省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黑龙江省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eb/ol].

[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