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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12-16 08:45: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省、xx市对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xx市总体部署要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规划统筹、完善配套建设,坚持节能节地环保和绿色低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着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有序推进。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需求和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缺乏、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资金的协调支持力度;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3.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改造,注重棚户区改造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的规划与建设,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安置房小区。

三、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改造任务

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共有15个计划项目,其中,城镇旧住宅区改造项目2个、城中村改造10个,安置房项目3个,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35.87万平方米,总户数2984户,房屋总建筑面积72.2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度约319836万元;
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4.20万平方米,总户数1276户,房屋总建筑面积30.0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度约121060万元,通过改造,基本实现棚户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二)改造内容

1.城市危旧房改造。对我市国有土地上以低层和多层住宅为主、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区域内,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住宅进行改造。

2.城中村改造。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农居相对集中、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基础设施薄弱、与周边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农居点区块进行改造。

3.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对我市国有企业所属土地上,结构简易、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完善、建筑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不健全的集中连片和非成片住房进行改造。

(三)改造方式

1.征收拆除。对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或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棚户区房屋予以征收拆除,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实物安置为辅。

2.综合整治。对因规划限制、资金筹措平衡等原因,近期难以征收拆除的棚户区房屋,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重点,结合现状实施综合整治(包括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及环境综合整治等)。

(四)改造计划

根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xx年-2020年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如下:

1.20xx年改造项目。包括新安江府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安江宫里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梅城建业有机区块旧住宅改造项目、梅城严陵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梅城东湖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东区快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和乾潭镇大畈村棚户区改造7个征收项目,总用地面积19.78万平方米,总户数1270户,房屋总建筑面积30.05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46903万元。

2.20xx年改造项目。包括梅城梅花社区东城中村改造项目、梅城总府社区南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东区快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和乾潭镇集镇棚户区改造4个征收项目,总用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户数1065户,房屋总建筑面积23.3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02184万元。

3.2020年改造项目。包括梅城梅花社区西城中村改造项目、梅城龙山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城东区快城中村改造(三期)3个征收项目,总用地面积6.67万平方米,总户数649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70749万元。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拓宽筹资渠道。一是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二是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或软贷款。对贷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贷款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作用。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ppp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优先保障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

(三)适当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单位与住户所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其税收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高审批效率。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应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缩短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时限。

(五)鼓励货币安置。加强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xx〕57号)文件精神,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
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同时,根据棚户区改造征迁项目安置需求,通过搭桥、预订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城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牵头实施部门例会、通报、巡查等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发改局负责落实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组织、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迁及安置的年度计划并推进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会同项目主体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资金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市民政、税务、人力社保、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指导、配合和行业监管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各建设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篇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xx〕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14号)及《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xx〕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做好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xx年市“两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把安庆打造成生态宜居、风光宜人、绿色宜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xx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新开工20113套(市本级11033套),基本建成9855套(市本级5318套),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在提出20xx年棚改计划时,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棚改范围和标准,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对20xx年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作或变相举债,确需融资的,要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对于续建项目,允许在项目实施主体在不扩大建设范围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申贷。要抓好棚改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工程进度,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力争早日竣工;
同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群众住得放心、舒心、暖心。

四、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棚改项目安置方式。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对于配建安置的,要及时依法合规做好相关地块选址、土地出让等工作,督促开发企业早开工,保质完工,同时,正确引导被征迁人进行选房购房,避免哄抢等现象发生。对于实物安置项目,要优先考虑就近安置;
采取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同时,要加快项目开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被征迁户及时分配入住。

五、工作部署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棚改年度计划,提前开展项目入户摸底、认证资料收集及政策宣传等相关前期工作;
实物新建项目要提前明确还建点选址,并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加快落实项目资金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棚改年度资金需求,合理制定20xx年棚改专项债券申报计划,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额度。进一步加大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继续向政策性银行进行申贷融资,推动续建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谋划利用市场化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20xx年棚改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速项目开工进度

各县(市)区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立即启动棚改征迁协议签订工作,实物新建项目尽快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及时将有关资料录入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确保我市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棚改新开工、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四)启动房屋拆除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各棚改项目及时开展已签房屋的拆除工作,并做好项目现场管理,同步启动场地平整和覆绿等工作。要结合当地整体规划,提前制定相关地块利用方案,妥善做好棚改腾空地块的移交、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调度机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棚改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架构,坚持高位推进,建立分层调度机制,压紧压实各级部门单位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完善相关奖惩措施,加大棚改工作的目标绩效考核权重,定期对棚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纳入“四风”问题进行督察,确保棚改征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棚改融资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资金保障。一是要紧抓20xx年棚改融资主渠道,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额度,尽快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到项目。二是要大力争取中央及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积极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三是主动与相关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续建项目的专项优惠贷款。四是研究通过市场化模式、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担保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合理降低融资担保费。

(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棚改征迁安置补偿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行阳光操作,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将其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中统筹解决。

【篇三】

为了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的重大战略机遇,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区市民的住房困难,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将吕梁市区和县(市)城区打造成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优化改造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依法依规用好债券资金、信贷资金和民间资金,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统筹规划,实施区域改造。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采取成方连片区域式改造,打造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社区。

(三)以人为本,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市、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重点任务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市县(市、区)联动,统筹发展,环保优先、民生优先,滚动实施、压茬推进,坚持做到“三个一批”,即完善提升一批、启动开工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确保城市建设力度不减、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一)完善提升一批。加快推进已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进度,对已开工不竣工、已基本建成未交付使用项目要区别情况,针对性做好提升完善,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二)启动开工一批。根据20xx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申报工作情况,确定全市今年开工建设一批项目。

(三)论证储备一批。在做好完善提升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国家棚改政策,积极储备一批项目,及早启动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吕梁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建立领导组成员单位包联制度。要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政治工程、责任工程抓实抓好。实行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包县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包联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包联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实施、储备、融资以及审计整改等工作。建立包联工作台账,将包联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竣工验收等内容详细记录入账,真正把包联责任落到实处,跟踪服务解决难题,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三)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形成纪要,跟踪督办,限时解决。对重大问题现场办公,疑难问题随时解决。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政府全程参与规划设计、用地收储、土地竞拍等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保持业务联络,搞好工作链接,畅通绿色通道,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支持。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包联单位都要坚持“一线工作法”,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监督,检点每个项目的谋划、审定、报批、立项、招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障项目按时序按要求按标准高质量推进,确保每一个项目既要写在纸上,也要落到地上,更要建成投用。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棚户区改造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市政府实行“半月汇报、每月通报、季度督查、年底考核”的督查考核制度,采用定期、不定期、重点督查等方式,对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并将督查、考评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篇四】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规划为重点,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打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美丽尉犁。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3个片区300套棚户区房屋征收的目标任务。具体分别为一号片区为xx;
二号片区为xx和8号小区;
三号片区为法院东侧、公安局老家属楼、2号小区、孔雀河2号桥至3号桥两岸(原3、4号片区)等区块。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县委领导、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2.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最低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着眼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稳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尉犁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片区,办公室设在县征收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丁盼、艾孜则木·艾合买提、审计局1人、国投公司财务人员1人组成。划分三个征收片区,每个片区由乡镇包联领导主要负责,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征收工作任务的落实。20xx年度棚改征收工作以所在乡镇(尉犁镇、团结镇)为主,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入户登记、协商谈判、签订协议,县征收办负责政策解释、评估确认和协助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制度,整体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对各工作组签订的协议进行登记、审核,支付补偿款,收集档案资料并归档。

3.负责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工作组的对接联系、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4.负责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并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3个片区

一号片区(68户)

负责区域:xx

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

二号片区(61户)

负责区域:xx、8号小区

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

三号片区(56户)

负责区域:法院东侧、公安局老家属楼、2号小区、孔雀河2号桥至3号桥两岸(原3、4号片区)等区块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各征收工作组负责前期摸底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征收,做好征收对象的安置收尾工作。

各相关村、社区及“访惠聚”工作队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征收范围编入各组,全力配合征收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国家棚改征收政策调整的具体要求,20xx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减少货币化补偿以实物安置为主,房屋和土地补偿价格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房屋附属物及装修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作为确定征收补偿费的具体依据。

1.实物安置(产权置换):砖混置换比例为1:1,砖木(成套)置换比例为1:0.9,砖木(附属)置换比例为1:0.7,土木置换比例为1:0.6,院变房、棚房、简易房屋按成本价计算。综合执法大队确定为违章建筑的予以拆除。

2.征收户房屋面积不足以置换安置楼房的,可用原房屋附属、装修、搬迁、安置费、奖励、土地等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每平方米1760元优惠价折算购买为止,不足部分则由征收户分别以每平方米2300元(16号小区)和2070元(19号小区)的回购价格购买。

3.300套征收安置房屋位于尉犁县16号小区和尉犁县19号小区,安置房屋共有四种户型,其中:16号小区115平方米户型198套,127平方米户型36套;
19号小区110.71平方米户型42套,116.25平方米56套。选择19号小区安置房屋可享受每套2.5万元装修奖励。

4.附属、装修价格按照评估公司估算价格计算,安置补偿费为每户5000元,搬迁费每户1500元,水、电、闭费用每户1350元。

5.安置房屋按照签订协议的日期严格实行“谁先签协议、谁优先选房”的规定,协议签订时直接选定楼栋号及楼层,无楼层差价,并及时将选房信息予以公示。

6.房屋奖励办法:实行征收期限房屋奖励金制度,以第一次商谈记录日期为准,一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
一个月以上至两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120元;
两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签订协议的,每平方米奖励80元;
超过三个月签订协议的,取消奖励。每户成套房屋面积低于15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追加奖励金30元,150-3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追加奖励金20元,超过300平方米的不予追加奖励。享受房屋产权置换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国投公司派专人负责。

五、职责分工

(一)棚户区改造涉及乡镇、社区:全力配合征收办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
并负责联系被征收户,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一户一档”资料齐全;
禁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社会维稳等工作(尉犁镇和平社区、解放社区;
团结镇富强社区、南门社区)。

(二)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对符合最低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户进行相应安置。协调、落实征收所需安置的房源。

(三)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的确定,对宅基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书面结果;
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五)县征收办: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汇总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明确项目征收范围、起草和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上报县政府会议研究;负责实物安置补偿项目资料收集及资金支付;负责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征收。

(六)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落实棚户区建设资金。

(八)监察委: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并负责对工商登记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十)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十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等工作。对棚户区内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确定,并下达书面认定通知书。在入户调查摸底后,严格监控棚户区内突击违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3月25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抽调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强调征收工作纪律。

(二)宣传发动(20xx年3月25日至31日)。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升国旗、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三)入户调查,确认登记(20xx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入户调查摸底由县征收办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1.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及规划部门对棚户区内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确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认定并公示。在入户调查摸底后,严格控制违章突击建设。

2.乡(镇)社区负责棚户区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好棚户区被征收户的沟通联系。

3.林业部门对棚户区内的树木进行评估,估价后将树木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进行核算。

4.土管部门对棚户区内宅基地进行测量。

5.测绘人员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清点、测量和评估。

6.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入户调查表,询问和商谈笔录的填写,棚户区被征收户房屋来源,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房屋影像资料的收集。及时掌握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户的各种情况。

(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xx年4月11日至6月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安置方案透明、补偿安置标准透明,评估标准统一、逐户签订书面征收安置协议,平稳安置征收对象。

(五)收尾工作(20xx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办公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测量记录及评估报告,房屋影像资料,被征收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领款签字的资料等。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包联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制,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强审计对房屋征收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工作人员严格征收工作程序,禁止随意突破补偿标准,禁止程序和标准以外的任何个人行为,防止人情补偿、关系补偿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各小组工作人员遇到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逐级向领导小组反映,严禁私自做主或越级反映,确保工作的连续和稳步推进。

【篇五】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财政局x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xx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临建发〔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围绕“干净、宜居、特色”的原则,推进“美丽县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防止形成新的棚户区。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加强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

3.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优良、安全可靠要求,科学规划建设,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合理界定改造范围。

4.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原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期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及就业、出行等需求。

5.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原则。规范和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严格拆迁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保证群众得实惠。

二、目标任务

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397户,主要布局在县城规划区范围的勐勐镇、沙河乡片区实施,其中:拆迁征收货币化安置227户,改建(扩建、翻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170户。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6955.75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6955.75万元,申请专项债发行20000万元。

三、改造方式

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改建(扩建、翻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等方式进行实施,分别为:

(一)货币化安置。对集中成片,因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需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可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实施,对棚户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首先做好民意调查,与居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给予加大补助标准和奖励幅度,可先安排于保障房小区进行过渡。

(二)改建(扩建、翻建)。对非集中成片,非公共利益和城镇建设需要的棚户区改造,应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采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实施,实行统一改造,满足改造片区的规划及功能需求。同时结合“美丽县城”总体规划,对可以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方式进行改造的,就不要全部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包括建筑物(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的基础改造、结构改造、功能改造等情况之一。对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棚户区(城中村),一是进行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二是房屋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三是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范围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它基础设施(供电、弱电等设施)的完善。

四、改造内容及范围

(一)货币化安置内容和范围。20xx年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范围涉及:环城南路翠园路口至屠宰场、勐勐北路至臣江福宁花园小区道路红线范围内、环卫站住宿区、乐家超市旁喇叭口、县标至行政服务中心、和谐大道喇叭口、三十六米大道喇叭口、县老企业局至车站、勐勐农贸市场二期未拆迁户等共227户的建构筑物及土地进行拆迁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计划使用债卷资金约14042.7万元。

(二)货币化安置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水、电、路建设、绿化、路灯、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出让土地320亩(包含勐勐片区忙袜河片区桥梁、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沙河片区电力改造、县标至行政中心道路、和谐道路喇叭口道路、三十六米大道喇叭口道路、翠园路口道路),计划使用债卷资金约5313.09万元,剩余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三)改扩(翻)建范围和内容。育才路至解放新村、工人新村改扩(翻)建,主要采取房屋修缮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管网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公厕、公共绿化(家庭庭院绿化)、环卫设施、拉祜风貌提升、新建及改扩建户厕等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计划使用债券资金约1391.55万元。五、实施步骤

我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9年7月底前)。项目规划实施单位要按照“抓准、抓早、抓实”的原则,提前启动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完成实施方案审定、项目可研编制、专项债申报方案、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协议签订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改扩(翻)建和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至2021年9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把任务细化量化,把目标任务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定人、定时、定标准、定进度、定任务,倒排工期启动项目,确保项目2019年10月底前100%开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四)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竣工验收标准,尽快形成实物供应,确保工程效益。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确保克期顺利完成建设任务,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负总责,统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不允许出现为加快工程进度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行为。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实行招投标,公开招投标确实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建设资金的管理。除了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外,由县财政局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确保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严格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确保工程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