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根据覃组通〔20xx〕xx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本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状况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交通局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局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覃组通〔20xx〕xx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对本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收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召集局中层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对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大家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搞好自查自纠的工作,填写好相关表格,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本次清查包括局机关、以及两个二层事业单位(xxx区公路管理所、xxx区地方公路路政大队)
本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对以下情况属“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清理内容逐一排查:
1.离退休后未及时改发离退休费和核销在职编制的;
2.调离后未及时办理编制和工资转移手续的;
3.未依规履行请假手续而长期休假的;
4.自费脱产学习未停发工资,或公派学习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5.辞职、辞退或者解聘、辞聘、自动离职未停发工资的;
6.受惩戒后未及时办理调整工资或停发工资手续的;
7.死亡后未及时停发工资和核销编制,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费的;
8.假病假、占编制不上班或自行雇请他人顶替上班冒领工资的;
9.占编制个人未领取工资,单位领取工资的。
经排查,我单位无以上
情况。
xxx市xxx区交通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