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成效
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安排部署,持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成绩来之不易,饱含着安全战线的责任担当和辛勤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全区安全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警钟长鸣,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风险和挑战
要清醒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中有忧、稳中有险。
三、鼓足干劲,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新局面
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1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与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电话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努力构建协同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灵魂,要聚焦责任落实根本问题,形成明责、督责、考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涪陵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新的应急管理部门除了直管行业监管职责外,主要是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行业部门仍然要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要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监管职责发生转变的部门要继续负责,直到职责交接或职能转换完成,确保不出现监管空白。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关键作用,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判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安全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等保障机制。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强化风险研判管控,突出对重大风险的辨识管控。深入开展“日周月”排查,科学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严格隐患闭环管理。强化标准化创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治理是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的根本保障,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思维,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规范乡镇委托执法,严禁部门只委托不培训、只委托不指导、只委托不担责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汛抗旱条例》《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二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聚焦少数行业部门“不愿不敢执法”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执法清零”行动。
三是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三部曲”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示,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四是改善监管执法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安排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执法对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坚持严格监管与帮扶支持并重,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是社会面临的问题,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一是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基层管理资源,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强化网格员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职能,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工作体系。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专家库建设。支持鼓励院校、中介组织以及专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引导支持保险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志愿者参与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
三是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意识。
四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自觉守法守信倒逼机制。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组织,依法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切实针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风险开展专项治理。
矿山。协同推进贵鑫煤矿关闭工作。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露天矿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尾矿库“头顶库”、油气企业承包商、地勘企业钻井现场及附属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整治“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劳”、货车“一改两超三假”、面包车“两超一非”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水上安全。突出客运、危险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砂石等“四类重点”船舶和危化品港口码头,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和碍航采砂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深化“两防”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
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持续深化“打非治违”,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点整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城区禁放规定宣传工作。
工贸。推进粉尘防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以及金属冶炼行业安全准入、高温熔融金属管控等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工贸领域委外作业专项整治。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
旅游。立足吃住行游购娱等全要素,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巡查合格开园制度、极端天气条件景区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各类违法集中执法行动。
地质灾害。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化监测,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完成已查明的威胁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洪涝灾害。持续开展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点、山坪塘、河道和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河道行洪整治。
森林防火。强化防火责任落实,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治标更要治本,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的本就是基础建设。
一是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鼓励高强度高风险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鼓励支持“三合一”“多合一”小微企业迁入专业市场和标准化厂房。
二是推广安全科技运用。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运用。加快“智慧安监”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地灾、森林防火、防汛、消防、气象等资源,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综合性平台。
坚持关口前移、防抗救相结合,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在“减灾”上下功夫。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辨识,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制度,完善暴雨、高温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安监应急部门与行业部门主动协同、综合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是在“救灾”上下功夫。按照“常专群”结合、政府与企业共建原则,加强综合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数据库,确保救灾物资统一调度、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