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和雅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县返乡下乡创业人数达到500人,带动就业2000人,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发放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上,切实帮助返乡下乡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组织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200人次以上,帮助返乡下乡创业者解决创业经验、能力不足等问题;争创市级示范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个,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孵化平台;树立20名以上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规定的各项措施,突出政府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引导创业主体,强化基本要素保障,改进金融信贷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精准创业服务,强化创业人才支撑,营造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社会氛围,从创业立项到创业成功全链条式扶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确保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在我县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落实市县两级促进创业各项政策措施。
在全面落实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基础上,聚合市级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落实好芦山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管理相关规定,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芦委发〔2019〕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9〕8号)等文件中的政策,围绕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及就业帮扶、推进企业减负降本、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强化返乡下乡人才支撑、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等方面,集中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商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切实加强返乡下乡创业载体建设。
积极开展县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参与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和评选活动。为入驻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组建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团,为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诊断等服务。建立完善创业服务窗口,在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及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贷款申请、创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大力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
结合芦山产业发展开展创业培训,从本地特色优势资源出发,将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与旅游、纺织、根雕、中药材产业结合起来,不断强化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积极推行“技能+创业”培训,结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创业者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创业者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争取县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身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广泛培育先进典型示范引领。
大力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积极开展创业明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返乡下乡创业者。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企业,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带动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打造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企业。组织参加省市创业大赛、创业集市活动,举办县级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活动,挖掘一批优秀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和实体,集中展示我县返乡下乡创业成果。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加强对返乡下乡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六)加大返乡下乡创业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确保返乡下乡创业投入持续增长。提高返乡下乡创业补助资金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的占比,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银行金融服务,扩大返乡下乡创业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县级财政统筹所需资金和整合其他部门资金,充分利用农业农村、科技、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资金资源,大力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发挥县级财政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责任落实。将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起草返乡下乡创业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县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返乡下乡创业资金;县发改局负责规划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产业项目、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返乡下乡创业建设用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开展返乡下乡创业银行金融服务。各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好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内容。县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下达目标任务,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县人社局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化解措施,确保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