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三零”社区(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平安园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长沙市有关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区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平安高新、法治高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园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实现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双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综治局局长阳光辉任组长,区综治局副局长米红茜任副组长,各街道分管领导、综治局司法矛调处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治局司法矛调处(联系人:陈小飞联系电话:8975528113548639079),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调度。
四、主要任务
巩固和规范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城市网格或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网格延伸,网格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小组,在规模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或调解工作室,构建“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组(片区)”的四级调解网络。积极发展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在建筑工程、物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需要在交警队、派出所、信访窗口、警务室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尤其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特约调解员”、“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等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019年区级以胡正科调解室为样本,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
到2020年中旬,每个街道至少培育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全面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八有”、“六统一”和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019年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规范化率达到100%;
三年后行业性、专业性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5%、90%以上;
社区(村)和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三年内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年均递增20%以上,2021年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调解员总数的30%以上。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发挥律师和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高新区政法机关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和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规范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规范化,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文书“六统一”。建立群众说事平台机制。以打造群众说事渠道,方便群众正当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寻求援助开通便捷渠道,让群众的矛盾和问题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为目的;
以干部问事、村(居)民说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为工作基础;
以让人民群众说村(居)里为民服务中的实事,扶贫帮困中的好事,经济发展中的难事,村(居)建设中的大事,影响和谐稳定的杂事为内容。让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社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等工作,将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下旬-2020年3月)
全面落实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4月-7月)
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建立一套机制,完善一套制度,固定工作模式、固化试点成果,努力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符合实际、适应时代节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枫桥经验”高新版。
六、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具体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提高“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效率。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对接,实现对矛盾纠纷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登记、调处、统计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等动态管理。
七、职责分工
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调度;
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督促指导工作推进;
负责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负责培育1个区级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
负责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
负责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负责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负责成立建设工程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负责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负责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负责驻交警队、驻派出所、驻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建设。
负责街道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和兼职人民调解员招募工作;
负责群众说事平台机制建立。负责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以上。
打造“枫桥经验”高新版试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构建“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组(片区)”的四级调解网络。在中联重科、金天钛业等企业建立人 民调解委员会。 | 按照“八有”、“六统一”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巩固和规范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城市网格或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网格延伸,网格根据需要建立调解小组,在规模小区建立调解小组或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综治局 | 各街道、社区(村)、中联重科、金天钛业 | 2019年9月底 |
2 | 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 织 | 按照“八有”、“六统一”人民调解组织标准成立建筑工程、物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综治局 | 组织人事局、住建局、科技创新办、征地拆迁事务所 | 2019年9月底 |
3 | 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 调解委员会 | 在交警队、派出所、信访窗口、警务室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 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 综治局 | 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 2019年9月底 |
4 | 依法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 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 | 2019年区级以胡正科调解室为样本,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1个; 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以上。 | 综治局 | 各街道 | 2019年9月底 |
5 | 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 | 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 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乡贤调解矛盾纠纷。 | 综治局 | 各街道司法所、社区(村) | 2019年10月底 |
6 | 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 | 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金牌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 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 综治局 | 各街道司法所 | 2020年7月以前 |
7 |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 | 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与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及时沟通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形成矛盾纠纷的 发现、流转、调处、解决的闭环体系。 | 综治局 | 公安分局、岳麓区法院 | 2019年9月底 |
8 | 完善矛盾纠纷分级 排查调处机制 |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 的矛盾纠纷分类梳理,登记建档 | 综治局 | 各街道、各社区(村) | 2020年7月以前 |
9 |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 导入处置机制 |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 盾纠纷。 | 综治局 | 各街道、社区(村) | 2019年10月底 |
10 |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注重发挥律师和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高新区政法机关设立律师 值班窗口和律师值班室,组织律师参与办理涉法 涉诉信访案件。 | 综治局 | 各街道、社区(村) | 2020年7月以前 |
11 | 完善人民调解规范 运行机制 | 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化,健全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 、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督促、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规范化,做到名称、印章、标牌、标识、程序、 文书“六统一”。 | 综治局 | 各街道、各社区(村) | 2019年10月底 |
12 | 建立群众说事平台机制 | 以打造群众说事渠道,方便群众正当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寻求援助开通便捷渠道,让群众的矛盾和问题就近及时得到解决为目的; 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 | 各街道 | 各社区(村) | 2019年10月底 |
13 | 强化组织保障 | 各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争取 重视和支持,以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 各街道 | 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 2019年9月底前 |
14 | 强化宣传工作 |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 党群工作局 | 综治局、各街道、社区(村) | 2020年7月以前 |
15 | 强化经费保障 | 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具体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实《长沙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提高“以奖代补”经费使用效率。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 财政分局 | 综治局 | 2020年7月以前 |
16 | 强化人民调解信息 化建设 | 充分利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完善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录入、对接,实现对矛盾纠纷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登记、调处、统计和分析。加快建立人民调解移动终端,建立 信息采集机制,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件信息等动态管理。 | 综治局 | 党政办 | 2020年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