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18〕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8〕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遗体违规土葬、违规制售棺木、骨灰套棺土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违法违规土葬和骨灰棺木套葬行为。
1、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土葬和骨灰棺木套葬。(牵头单位:各镇(区);
参与单位:镇区民政办)
2、党员、干部和享有社保人员遗体非法土葬后,领取丧葬补贴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陵园、迁坟区等)。(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4、公墓内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医疗机构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患者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公墓内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6、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大墓、豪华墓及乱埋滥葬。(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局)
7、公墓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局)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承包、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县工商局)
9、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违规公墓,尚未原地封存、绿化覆盖仍然从事违规建墓、违规售墓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10、未经宗教部门许可,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遗体)存放设施,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提供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牵头单位:县民宗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生产、销售、经营丧葬用品。(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政策,不分解收费项目,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与单位:县工商局、县民政局)
3、违规制售大墓架墓碑,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在城区内提供遗体冷藏棺、灵棚租赁经营服务及其他扰乱集中办丧秩序的经营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与单位:县工商局)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遗体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卫计局)
(四)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售卖逝者及其家属信息、不按规定交接遗体行为。(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参与单位:县民政局)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9月上旬)
各镇(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乡镇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区)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9月20日前)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2)。9月中旬前,镇(区)民政办、县直相关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前)
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镇(区)、县直相关部门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31日至10月10日前)
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将于10月上旬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的局面。
(三)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镇(区)、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成立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0714-7314518,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