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改革完善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规范落实,为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阳新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归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督察有力、权威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2.强化政府主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由县政府主职领导负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做好职能衔接,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疗卫生质量控制评价有机结合,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形成综合监管力量。(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3.落实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共体要健全完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4.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5.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以12320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网信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实施行业全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联合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场景式综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全县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科技局)
8.加强公立医卫机构绩效考核。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监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率。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机制。严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9.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促进行业作风根本好转。(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
10.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建立打击以无证行医为主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增长速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1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基金绩效考核和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监管,按程序、按项目、按进度拨付使用资金;
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做好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12.强化社会办医和健康产业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健康旅游、健身休闲、母婴护理等与卫生健康领域融合而产生的新兴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审慎、有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水平
13.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协同联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14.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15.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依据财税〔2018〕13号和鄂财税发〔2018〕21号文),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卫生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退出医疗服务市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16.大力推进智能监管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运用智能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利用智能监管信息开展医疗卫生风险监测与干预,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结果评价的风险管控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17.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强化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做好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19.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20.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县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相关单位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发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
21.完善法制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各镇区(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执法任务。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增加对执法人员、装备、技术培训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提升信息化水平。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通过整合、扩容、拓展,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网络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管,以及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扩大在线监测等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网信办、县医疗保障局)
2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不断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监督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2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局)
三、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8月底前)。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构建县镇(区)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相关单位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健、发改、财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政务服务、生态环境、应急、审计等部门为成员,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发改、财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政务服务、生态环境、应急、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开展督查考核。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1.重点工作进度安排表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工作阶段 | 重 点 工 作 | 完成时限 |
一、工作推进阶段 | 1.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综合监管履职情况纳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査范围。 | 2019 年 8月底 |
2.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我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 | 2019 年 8月底 | |
3.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 | 2019 年 8月底 | |
二、全面实施阶段 | 4.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 |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 |
5.启动第一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县级督察。 | 2019 年 11 月 | |
6.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 2019 年 8月至 2020 年 6 月 | |
7.以县为单位,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 2019 年 8月至 2020 年 6月 | |
三、巩固提高阶段 | 8.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 新耍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底 |
附件2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3、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5、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6、人社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评审的监管。
7、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9、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0、教育、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1、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国资、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12、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