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树立我县出租车行业良好形象,全面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秩序,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整体环境。现就我局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依法查处出租车行业中的非法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有效改善我县出租车运营环境,建立健全出租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出租车运营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打击非法经营
1.严厉打击包庇纵容“黑车”等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2.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3.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打击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
1.严厉查处巡游出租车辆超越许可事项、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车辆证照不全、服务不规范,以及拒载、乱收费、兜圈绕行、强行拼客、无牌无证、套用假牌照、有证不携带、未经许可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违法从事出租经营行为;
3.整治汽车站周边区域出租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用专用停车道现象;
4.严厉查处节假日、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5.严厉查处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从业人员从重处罚,开展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乱调头、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7.整治运营中司机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8.规范出租车辆车容车貌和车内外卫生。
(三)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开展非法营运活动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进一步筛查网约车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资格后,应长期保持并持续提升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一旦发现我省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将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者,收回网约车平台公司认定结果,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出租车运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仲钧同志为组长和县运管所所长王满平同志为副组长的规范出租车运营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王满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稽查人员调配、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31日)
大力宣传,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支持使用计价器,监督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
同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对发现和掌握的非法营运情况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抽调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违规聘用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经营者、驾驶员进行处罚;
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空车待租拒载、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使、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出租车辆进行严格处罚;
同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准驾证实施记分处罚,及时将记分处罚情况录入网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全面系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完善出租车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建议措施,推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活动成果,防止反弹。
五、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整治目标,落实专人,紧密配合,协调行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各单位、企业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黑车”营运带来的危害及出租车经营行为不规范进行广泛宣传;
做好信访接待、通报、督办等工作。
(二)县运管所要负责做好长期从事“黑车”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罚。同时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出租车违规经营和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倡导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
(三)县运管所客运办负责协调县汽车站附近的后勤保障工作。对县汽车站周边“黑车”非法运营行为、出租车违规运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配合对查处的非法、违规营运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和数据汇总工作。
(四)各出租车公司要重点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我经营行为,与司机签订文明经营责任状,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确保出租行业健康、有序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各部门和出租车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高效开展。单位各部门、企业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引发的矛盾。坚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放车等行为发生,对确定为非法营运和违规经营的车辆,一律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不循私情,树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黑车”司机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避免以罚代管。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干扰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的坚决依法处理,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主动担当,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运营车辆和出租车违规运营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强化对市民投诉的受理工作,加大对违规司机的处罚力度,提升投诉受理质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出租车司机文明服务的意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