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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党建廉政教育ppt讲稿: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时间:2023-06-25 13:42:01 来源:以智范文网

俭以养廉【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前言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提高认识、转变作风、遵章守纪、廉洁从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风党建廉政教育ppt讲稿: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供大家参考。

中国风党建廉政教育ppt讲稿: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

俭以养廉 【兴廉政之风 树浩然正气】 前言导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提高认识、转变作风、遵章守纪、廉洁从业,提高拒腐防变意识,结合公司实际,特举办本次交流活动。

对我来说,也是一次自警自律的机会。在坐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干部、反腐倡廉的排头兵,我今天借此平台与大家一起再学习,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活动,能够对大家有所收益。如有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谅解! 目录:
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腐败出现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学习廉洁法律法规,防范廉洁风险 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一章 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主导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前所未有的忧患和紧迫感,掀起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涉及层级最高、形势最复杂而成效也最显着的反腐败斗争。据初步统计,迄今有近160名党政军高官应声落马,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苏荣等“超级大老虎”被缚,不到四年查处省部级官员总数超过之前60余年的总和。此外,铁腕惩贪的同时,中央亦以雷厉风行的姿态革新吏治,痛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沉痾顽疾,并积极推进法治反腐、制度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官场新生态正在逐渐形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习近平在2012年12月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汇报时说:
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不断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党中央对反腐提出的要求:
1、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2、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3、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6、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 7、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 8、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 党中央对反腐提出的要求: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反腐败的发展趋势——三个方面:
态度方面 十八大以来,我国中央领导人密集发声反腐,态度坚决。

本质方面 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容的 国情方面 当前我国还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一个历史时期 二、如何看待当前的反腐斗争新形势 中央坚持反腐败、打击腐败的决心没有变;

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的态度没有变;

中央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没有变;

结论1 反腐败斗争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结论2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 第二章 腐败出现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一、反腐倡廉的涵义 权力:指特定主体将其意志强加于他物(即其他个体、群体、国家机构或社会),使之产生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

腐败:所谓腐败原意是有机物的腐烂、变质。在社会生活领域里,腐败通常作为政治概念来使用。一般来说,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

腐败具备三个条件: 腐败和腐败分子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

行为方式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以权谋私的程度相当严重,到了触犯刑律,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如果没到这个程度的以权谋私,一般叫不廉洁行为。

廉政: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反腐败包括两个环节:
一是防范腐败;

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

二、国企腐败的主要特点 国企腐败的四个特点: 1.部分企业主要领导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 国企资本雄厚,掌握着稀缺市场资源,特别是企业的一把手权力集中,缺少监督制约,很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2. 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 有的企业领导在收购重组、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利用管理漏洞、监督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钻空子打擦边球,以奖励激励、为职工谋福利借口,牟取个人违法利益。

3. 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问题突出 对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违反规定和管理程序,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资严重流失,背后腐败问题极其严重。

4. 利用职权,为新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有的企业领导利用职务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三、国企腐败的原因分析 1. 根本原因 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 2. 基础条件 内部治理失衡导致国企高管权力集中 3. 重要因素 监督体制失效是给国企高管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四、遏制国企腐败的防范措施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协调运转又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完善国企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强化对国企监管。在内部监督方面,引入专业人才作为企业的监事,并让监事会不再受制于被监督者。外部监督方面,整合纪委、司法部门、人大、群众等外部监督资源。

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通过建立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体制来选拔人才,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

第三章学习廉洁法律法规 一、2009年以来中央出台系列廉政法规 24个反腐倡廉文件(部分)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国办 2009.7.1)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国办 2009.7.17) 3.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 4.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2013年3月) 5.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9月)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 7.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节选)(2013年10月) 8.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1月) 9.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10.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2013年12月) 11.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2014年1月) 12.严禁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2014年1月)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9年7月12日,中办、国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禁令。

《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若干规定》共五章三十条。分为总则、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等具体内容。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 立法目的:
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建设 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促进国企科学发展 立法依据: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他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制度规定 国家法律:公司法、国资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基本要求:
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必须承担对所在国有企业的责任 必须承担对规范职务消费的责任 必须承担对国家和出资人的责任 必须承担对防止利益冲突的责任 必须承担对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 1.对国家和出资人承担的责任(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本条从8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能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 对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什么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如何学习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要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范围。要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要求。

决策之前 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提前告知参与人员。

决策之中 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决策会议应符合规定人数,决策资料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之后 企业应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推进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 • 打牢两项基础 • 提高思想认识 走出误区 • 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 • 落实三个程序 • 决策前要充分做好调查论证 • 决策中要积极建言集思广益 • 决策后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 • 突出三个关键 •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 科学界定范围与标准 • 严格规范民主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 • 会前调研 • 会议讨论 • 投票表决 • 结果裁定 • 公示落实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方面的腐败案件 案例一:某农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某,在化肥销售中,个人决策,通过联营等方式将进口化肥配额指标转卖给其他公司,从中牟取暴利,贪污公款1191万元。

点评:重大决策方面,有的领导人员集体决策意识淡薄,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在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融资、高风险经营、薪酬分配、职工福利等决策上,滥用权利,独断专行,逃避监督。

案例二:某仪器厂原厂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提拔亲信,收受贿赂,由于疏于对其的监督管理,他所提拔的近十名中层管理人员,也因贪污受贿而锒铛入狱。

点评:重要人事任免方面,有的领导人员任人为亲,违反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提名,党委考察等基本程序,在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第二项 对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 主要有五个方面不得有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损坏国家利益的行为:
n 企业改制 n 兼并重组 n 破产清算 n 资产评估 n 产权交易 案例一:某制药企业原董事长王某、总经理叶某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低评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570万元;

点评: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产权交易、股权变更机会,隐瞒、藏匿、转移国有资产或者故意低评低估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

有的领导人员通过转移合资公司利润,获取其他股东的利益,贪污国有资产。有的国有股东代表被其他股东拉拢,收受他人利益,损害国有股东权益。

第三项 对违反规定进行投资、融资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主要有六个方面不得有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损坏国家利益的行为:
n 投资 n 融资 n 担保 n 信用证 n 购销产品和服务 n 招标投标 第四项 对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违规从事境外资产操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主要强调两个问题:
n 必须经过批准 n 必须办理保全手续 第五项 对要求财会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授意:是指领导人员把自己作假的意图告诉财会人员或者暗示财会人员按其意图办的故意行为。

指使:是指领导人员直接交办财会人员违反规定作假的故意行为。

强令:是指领导人员以命令等方式强迫财会人员办理违反规定作假事项的故意行为。

1.第六项:对未经履行报批程序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2.第七项:对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3.第八项: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2.对所在企业承担的责任(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本条从8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第二项: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第三项:对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 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 第四项: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第五项:对利用企业内幕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资源谋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内幕信息 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 业务渠道 第六项:对擅自兼职或者兼职取酬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经批准可以兼职 兼职不可以兼薪 第七项: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第八项: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3.对防止利益冲突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本条从8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有关企业投资入股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项:对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项:对利用职权为特定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项:对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或特定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五项: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亲属投资经营与其所在企业发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项:对违反规定不回避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任职回避 公务回避 应当回避 的亲属关系 第七项:对利用职权为特定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职务后任职或投资的禁止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 时限问题 第八项: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4.应当承担对职务消费的责任(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本条从8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五点:
1.消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2.消费要是职责必须范围内 3.不到特定关系人经营场所消费 4.不超过必要额度 5.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应当承担对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本条从7个方面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一项 对弄虚作假骗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项 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项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放松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1、默许,是指已经知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到,但不予管理、约束和制止 2、纵容,是指允许和放纵其行为 第四项 对公款娱乐的禁止性规定 第五项 对包租宾馆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项 对侵害职工权益的禁止性规定 第七项 对违背社会公德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四、《若干规定》解读—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建章立制、纳入公司章程、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述职述廉、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贯彻“三重一大”制度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 职务消费制度 第十四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廉洁从业承诺保证制度 第十六条 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函询 第二十条 考察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监督 组织处理 n 警示谈话 n 调离岗位 n 降职 n 免职 经济处罚 n 扣发绩效薪金 n 扣发绩效奖金 经济赔偿 n 清退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 n 赔偿对国有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纪律处分 n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 职业禁入 n 受到降职、免职、违法获刑处分的依情节轻重在2-5年不得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或终身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司法处理 n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廉洁修身 修身成就梦想 品德决定命运 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反腐倡廉?我认为应该树立“三观”,提倡“五讲”,做到“四严禁”、“六不准”,算好人生七笔帐,特别是要提高个人修养,重点牢记“五慎”。

一、三观、五讲 法纪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道德观: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荣辱观: 自觉把团队和企业的荣誉视为个人最高荣誉,注重细节,严格约束自己。

讲正气: 遇事讲原则,敢于坚持正确的立场和主张,不做对工作、对企业毫无意义的事情。

讲规矩: 办事讲标准、讲程序,明白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讲大局: 遇事以大局为重,不推诿扯皮,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小团队利益必须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讲学习: 爱学习、肯钻研,不求博览群书,但求学习急需、与工作有关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知识,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

讲效率: 提高执行力,每天高效工作8小时。

二、四严禁、六不准 四严禁: 严禁损公利己,严禁吃拿卡要, 严禁滥用职权,严禁铺张浪费。

六不准: 不准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

不准将小集体利益置于工厂之上;

不准阳奉阴违、口是心非;

不准凭感情、义气办事;

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排斥异已;

不准参与赌博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三、算好人生七笔账 腐败份子自毁前程、身败名裂的深刻教训和对自由、新情的切身感悟,警示世人务要记取防范腐败犯罪的七笔账:
一算“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 职务犯罪,丢了公职党籍,积累的一切化为乌有,断送的是事业前程。

二算“经济帐”,不要倾家荡产 由于职务犯罪,葬送了自己所有的积蓄积累,还要退赔脏款累及家人。

三算“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 职务犯罪,腐蚀了曾经努力获得的肯定和荣誉,为人所唾弃。

四算“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 职务犯罪葬送家庭,给亲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伤害,愧对父母妻儿。

五算“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 原本和谐的姻亲、血亲关系,因遭受腐败伤害而支离破碎。

六算“自由帐”,不要身陷囹圄 职务犯罪人身陷囹圄后,对自由无价有切肤之感。

七算“健康帐”,不要身心交瘁 职务犯罪人胆战心惊、寝食难安中。巨大的压力而身心俱疲。

四、牢记“五慎” 慎 权 慎 欲 慎 微 慎 独 慎 友 慎 权:“权”是把“双刀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赞誉;
用权为私最终必然导致身败名裂。

对于干部个人来说,权力越大,腐败的危险就越大,防腐败的警惕性就要越高。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利,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就会成为“铁窗村”的一员,成为历史的罪人。

所以每一名员工,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认识手中的权,用权为公! 慎 欲:人有七情六欲,本无可厚非。共产党人也不是禁欲主义者,但对欲望有着科学的解释。不能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利益,不能放纵欲望。

我们党历来坚决反对腐败。不贪吃喝、不贪金钱、不贪美色、不贪名利和地位,才能干干净净的做人、干干净净地做事。这也是古人所谓的“无欲则刚”。对于我们来说,要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所动。

慎 微: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因此不要认为吃吃喝喝,收受礼品是小事—桩,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

公司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会给企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所以,我们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

慎 独:
就是说一个人在单独处事的时候要更加谨慎,能够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审慎地对待欲望和诱惑。

古代有个“太守拒金”的故事。东汉永初年间,东莱太守杨震到昌邑视察,县令是他当年的学生,由他举荐为官。为避人耳目,深夜送重金相谢。杨震不为所动,拒重金于门外并批评学生说:“为官要正,不能贪人钱财,你以为无人知晓,但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乃为‘四知’”。

因此,我们领导干部要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意识,自我约束自己,努力做到襟怀坦白,清清白白。

慎 友:明代一位学者曾把朋友分为四类:
畏友、密友、昵友,贼友。“道义相砥,过失相规,畏友也;
缓急可共,死生可托,密友也;
甘言如饴, 游戏征逐, 昵友也;

利则相攘,患则相倾, 贼友也。” —个人在一生中,诸类朋友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对我们每个人而言,交友一定要有原则,要慎重,警惕“贼友”,真正做到“交不为利,仕不谋禄”。

结束语 一个懂得“慎”的人,不一定就是“完人”;
但是一个不懂得“慎”的人,一定是“瑕人”。

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作为人格的主动内省自律方法,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对于党员干部和每一个社会人,都是一剂治病防病的良方,护我们远离贪欲,驻守清本,安得自在。

秉持底线思维 权衡好:自己的追求、工作的美好、未来的名声 经营好:亲情、友情、爱情 排除掉:小圈子、小嗜好、小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