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旗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主线,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工作。
一是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因地制宜。要优先将国家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和公路铁路延边的嘎查村、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域嘎查村纳入试点范围;
充分考虑农牧民居住分布情况、区域地形地貌、清理转运距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转运点位及处理模式。要根据不同地域、人口、生产和自然环境,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科学的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及资源利用方法;
探索建立嘎查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农村和牧区实行不同的治理措施。在农区设立垃圾收集集中点,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
苏木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督查、服务等工作;
嘎查村要按照服务人口合理配备保洁人员数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优先从低收入农牧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嘎查村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组建稳定的农村牧区保洁队伍。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可行的垃圾治理管理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同时对污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清洁、修缮。在牧区居住分散、人口规模小、生活垃圾总量少的偏远地区,推行“户分类减量、组回收利用、嘎查村集中处理”的就地处理模式。目前,建成垃圾处理厂1座,达到环评标准垃圾填埋场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6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落实“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落实机制,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各部门各苏木镇深入推进辖区整洁行动,做到责任范围全面覆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维护环卫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治作用,发动农牧民主动参与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行院户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革除陈规陋习,养成文明习惯。各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强化以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和村民培训教育活动,引导农牧民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嘎查村、社区的组织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引导农牧民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庭院”评选活动,不断激发农牧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目前垃圾得到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9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