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它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其职权是对党内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实行监督、检查、建议和处分。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在人民法院工作范围内,对本院实施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公务人员的违纪和廉政等问题实行监督、检查、调查,提出建议和处分。实行双重领导的职能,即对上级法院和本院内部负责,还对同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
一、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形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党内的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议后,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随着形势不断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从原来没有专设纪检监察机构到现在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人员也从原来少数兼职的变成具有相当数量的专职人员,反映出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工作的迫切需要,这对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立党为民,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职能,体现出具有较强国家强制力作用,担负着打击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说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几年来的发展变化,适合于当前形势,更适合于人民法院拒腐防变,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作用,保证国家稳定市场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和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完成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当前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
由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及所处的特殊环境、地位和领导体系等诸多因素,使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还不能真正的完全担负起和完成遏制腐败,惩治法院内部的违法违纪这项任务,由于当前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有些方面的影响给法院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干扰和弊端,特别是在廉政腐败的问题上,法院的工作人员势必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更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甚至比较严重,近几年来法院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和已构成犯罪被追究的典型案例足以说明。法院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说明纪检监察工作还没有做到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体系对纪检监察有碍工作。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在主管领导的问题上,不尽合理和完善,对开展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受到多层次领导,既有上级法院的专职部门,还有本院的领导,同时有些工作还对同级的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较为突出,而这些领导部门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虽然工作总的性质和方向大致相同,但是由于法院纪检监察有其内部业务的特殊性,往往在工作上与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产生一些不尽相同的问题、甚至矛盾,对工作上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说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的领导问题应当加以解决并理顺,使其具有专一的领导,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职权的行使存在一定的障碍。由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和领导体系所决定,受到双重的领导,然而在其职权行使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病,同时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不利的问题,有的甚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的处理受到阻碍,其主要表现在:1法院内部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单纯的由本院纪检监察来查处有很多不利的情况,因为人员相互之间比较熟,又是老同志,老部下,甚至个人关系密切,碍于面子,严重的出于私情,通风报信,指点迷律,对案件查处不利。2有些领导对本系统内部出现问题,多数的考虑怕影响本院的名誉,甚至怕担领导责任,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进行袒护,出现打击和处理不利的问题。3本院纪检监察对查处的案件,涉及在处理问题上,提出正确的意见往往不能被采纳,甚至有的个别领导拿出的意见必须照办等等,因此法院内部纪检监察人员考虑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无法争辩,无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3.纪检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院的纪检监察与党政纪检监察机关的结构、工作性质还不完全一致,他是根据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协调搭配而定的,人力明显不足,有的基层法院只有一个人做这项工作,而且个人还身兼数职及个别的还没有设专门机构,有的设了机构没有专人负责,另外无论是在专业上、文化程度上、年龄上都参差不齐,更严重的是有的将无法安排到业务庭室的人员(包括落聘)安排做这项工作,法院对全面工作上存在着重业务、轻视纪检监察工作的现象,因为法院主要的任务是搞好审判,因此也将那些文化程度高、年龄身体条件好,政治素质强的人员都安排到业务庭室,所以使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组成,有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水平差,个别的接近退休的人员到这个部门做临时性工作,而这些人中有的是处于耐时间推着干的心理,有的是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上不来,有的身体条件跟不上,所以造成这项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具体、查处力度不大,无法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是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表现较为突出和普遍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改进和解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将会是一种虚设,无法保证他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无法将中央反腐败工作要求得到贯彻和执行,对人民法院内部的腐败问题查处不利,势必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很好的开展,使司法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出现,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在社会上失去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
三、夯实基础,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为加强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的反腐斗争的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完善法院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必须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取得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效果,开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因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体制的改革和更新。首先要对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问题加以解决,应从法院的领导主管分离出去,设立单一的领导体制,不受法院内部的垂直领导,这样可以解决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2.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加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顿和培训,对不适合做这项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换,将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人调入这个部门,加强和提高纪检监察的整体素质。同时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培训,以使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水平相联得到提高,使其真正适应和具备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3.严格纪律责任分明。为使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行使职权,必须严肃纪律,要求他们必须按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地开展工作,同时还应具有一定的职权,做到有职有权,决不能流于形式,即对查办的案件只要是正确的,就要有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决不可以出现只调查、汇报,而不具有对实体问题的处分权利,更不应受个别领导的左右而定论。同时由于自身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应对其采取相应的处分,做到责任分明。
4.加强对纪检监察的管理和装备。对法院纪检监察除对人员的要求外,还应加强科学的管理,无论在人员上还是在工作上形成一整套的管理模式和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使这项工作的开展真正落实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他们办案的经费和装备,要保证他们的工作用车和通信工具,为其提供办案必要的方便。
为解决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继续坚持弘扬正气,鞭挞腐败的办案宗旨,着力营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氛围,努力做好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