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县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防止因群体性聚餐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及省、市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治理措施,同时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承办者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从源头上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县散煤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全县范围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散煤和洁净型煤全部“清零”的双“清零”目标。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农村聚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村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督促举办者于聚餐前申报备案。申报时办宴户须如实填写《农村聚餐备案登记申报表》留村场备案。
2、加强对经营者和厨师的监督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村场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参加镇组织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督促其购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宴席。
3、落实食品留样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督促聚餐举办者和宴席的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待就餐人员未出现异常情况后方可处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聚餐举办者应立即停止加工及就餐,并及时报告。各承办者要积极协助救治病人,主动提供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及相关物品,保留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应急工作。
4、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要督促举办者和承办者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食品,特别是采购熟食,要注意保质期和运输卫生要求。
5、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关键环节的控制管理。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进行现场审查指导,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凡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食品加工。
6、加强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持续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散煤燃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劣质散煤的小窝点、小作坊以及违法散煤销售点。
7、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执法,对辖区进出主要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乡(镇)村。
8、加强散煤使用环节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村集体聚餐协管员网格化布控,加强对集体聚餐组织者、承办者使用煤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县范围内承办集体聚餐时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承办集体聚餐时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家宴的事主和承办者为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确保环境污染治理任务顺利完成,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各级年度考核。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村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或指导不到位而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事主举办监管规模内家宴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操办家宴,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及使用散煤的,将依法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理,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及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