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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时间:2023-01-15 11:35:14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裕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裕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根据地区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和农办经〔2017〕19号要求,积极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农户发展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生产难题。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

  (三)项目任务。2021年,全县要完成以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0.112万亩,资金236.8万元。

  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范围、条件及实施时间

  1.内容:本县范围内的农作物犁、耙、拨,采收打瓜、葫芦。

  2.范围: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3.项目要求:点播玉米1万亩,采收打瓜0.5万亩,采收葫芦0.5万亩,犁、耙、播8.112万亩。

  4.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一)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标准100元。

  (二)资金分配

  1、创业先锋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点播玉米1万亩,每亩地35元,共计35万元,财政补助每亩10元,财政补助10万元;
采收打瓜0.5万亩,每亩地160元,共计80万元,财政补助每亩48元,财政补助24万元;
采收葫芦0.5万亩,每亩180元,共计90万元,财政补助每亩54元,财政补助27万元;
犁地1万亩,每亩55元,共计55万元,财政补助每亩16元,财政补助16万元。

  2、新禾红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犁、耙、播2万亩其中:春季0.8万亩,每亩65元,共计52万,财政补助每亩19元,财政补助15.2万;
秋季1.2万亩,每亩85元,共计102万元,财政补助每亩25元,财政补助30万元。

  3、江格斯乡福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犁、耙、播3.3万亩,每亩70元,共计231万元,财政补助每亩21元,财政补助69.3万元。

  4、裕民县喀拉乔克村金土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犁、耙、播18120亩地,每亩85元,共计154.02万元,财政补助每亩25元,财政补助45.3万元。

  (一)选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在县域内外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运行机制。由裕民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项目领导机构。合作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社长负责制,合作社下设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室、销售服务部。合作社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执行工作,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与实施,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报项目领导机构。

  (二)项目保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实施由农经局监管。

  (三)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制订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和合理使用,项目委托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以及项目结束时对自治区划拨的补助资金的监督工作。同时接受地区和自治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