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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14 19:00:07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市总体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市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区)区域性的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本级负责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根据救援要求,市级财政适时适当给予支持。

  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县(区)负责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根据救援要求,县(区)财政适时适当给予支持。

  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市级负责的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开展全市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县(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市级负责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市级负责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相关支出,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相关支出,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市级负责开展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市级负责事项,以及配合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负责开展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县(区)负责事项,以及配合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救援的,由被救援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财政管理模式,各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
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相应调整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