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放管服”改革职称评审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岗位空额证明材料。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按照我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五)对职业农民、技术能手、乡土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及返乡就业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根据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专业和级别
20xx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下设的通信及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专业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三、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仪表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xx〕39号)执行。
本年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
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
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xx年度试行无纸化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以可查询的防伪码替代,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归档。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在线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10月16日前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进行材料审核。10月30日前,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有问题的会注明原因退回,各有关单位于11月6日前修改完善后再次呈报。
(三)组织理论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破格申报。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须经相应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11月30日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审、公布结果。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于公示结束一周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印发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公布后,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