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组织领导
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上下一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企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加强协同配合。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工作主动权。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保障。
四、行动步骤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结合3月份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公安局联合布置的全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自9月20日——12月20日,结合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突出重点时间、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五、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配合治理农事用火。配合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配合治理祭祀用火。配合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打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花炮等违规用火行为。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配合治理野外吸烟。配合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进入禁烟区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工作场地,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配合治理其他生产性用火。配合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配合治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配合治理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等。配合治理林区民居、乡村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等。
配合治理“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配合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配合查处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配合查处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配合查处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配合查处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配合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源头管控。要积极围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认真研究本地区历史火灾起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和重点人群,紧盯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和进山入林游客等,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切实增强监管能力水平。
(三)突出宣传引领,强化警示教育。要结合实际,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配合严肃火案调查,切实加强森林火案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全面提升打击违规违法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要配合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四)推进长效治理,完善制度建设。要配合开展森林火灾的评估工作,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长短结合,堵疏结合,探索符合实际的火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严格落实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既为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把野外违规用火坚决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