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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时间:2023-01-11 18:05:05 来源:以智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一: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一: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市

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

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

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

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

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

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

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

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

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

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

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

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

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

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

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

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

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

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

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

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

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

《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

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

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

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

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

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

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

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

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

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

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

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

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

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

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

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

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

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

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

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

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

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

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

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

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

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

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

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

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

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

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

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

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

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

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

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

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

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

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

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

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

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

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

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

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

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

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

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

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

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

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

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

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

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

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

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

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

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

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

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

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

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

自立、自强的意识

篇二: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青少

年法制教育讲稿

我今天讲两个主题:一、成才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二、学会感恩,学

会忍让;

先讲第一个主题:

成疹先成人,爱国先爱校

这个报道告诉我们,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点滴小事会给人以成功的阶梯,也会使人与成功失之交臂。

难道举手投足的瞬

间小事真的会有如此作用吗?其实

文明习惯是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行为情操的重要表现,文明 与不文明_z-者之间既是对立

的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同样是一件小事,

这样做就文明,那样做就不文明,泾渭分明,道理并不复杂,但贵就贵在文明习惯的养成,

难就难在长期的坚持。

大家都是长期接受

教育的人,你们是否知道如何对待手 中的一张废纸,教室寝室中洁白的墙壁,嘴里的一

口痰,吃后的果皮、包装袋,教室寝室中的公物;
如何面对每一节课,一次日常的作业,一

次普通的;
如何对待同学之间的磕磕碰碰,口角俗语?无论大家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都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人只有学会做人,学会善待身边的小事,才算具有成功

的基础。一个不知道爱父母、爱家庭的人,一个不知道爱培养他教育他的的人,一个不

知道爱自己工作环境的人,哪里谈得上爱国呢?同样一个不知道爱别人的人,也是不可能得到

别人的爱和帮助的。

同学们,文明习惯和爱心无处不在,成才先成人,爱国 先爱

校。我们必须而且应该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长期坚持,千万不能把一些不文明的言谈举

止看作小事,因为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文化素养,标志着一个民族的健康程度,影响着一个地

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着一个人的发展和幸福,在学校也体现着它的办学水平。最后,

我希望大家

能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吧,让我们积极投身到十月份的文明礼貌中去,说

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真正做到爱他人、爱家庭、爱学校、爱祖国。

讲第二个仅题:学

会感恩,学会忍让

大家知道,清明节

一一中国的传统节目,一个纪念祖先 的日子,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扫墓是行孝的具体表现。

当你们在扫墓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的身体从哪里来?父母处来。父母的身

体又是哪里来?祖父母处????这 样一直追问下去,我们就会发现,没有祖先就没有我们。

为 表示感谢,所以我们要到祖先的坟前奠祭,这就叫感恩。

记得有位哲学家说过,世

界上最大的悲剧或不幸就是一 个人大言不惭地说没有人给我任何东西。但事实上,一个人 来

到社会后尚未作任何贡献就已经得到了社会恩泽,享受着 科技文化和教育等社会资源和社会

服务。一个自然人发展成 社会人,首先是他人和社会帮助的结果。所以,一个人要在 社会

上安身立命,就要学会感恩。

那么,作为尚未进

入社会的倒中生的我们,应该对谁感 恩,怎样感恩呢?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对自

己的父母感恩。给大家讲个故事:一 个年轻人负气出门远游,其实他只不过是被妈妈责备了

两句 而已。年轻人来到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又冷又饿,整整四天 没吃到东西了。

醒来的

时候,他躺在温暖的床上,额头上

放着一块浸了湿水的毛巾,一个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正坐在床 边给他一勺一勺地喂姜汤。担心

姜汤太烫,老人总是轻轻地 对着汤勺吹几口气,然后才小心翼翼地喂给他,看着老人那 慈

爱的模样,他的鼻子顿感发酸,两颗晶莹的泪珠慢慢涌上 了他的眼角,他哽咽的对老太太说:

“大娘,谢谢您!”。

夜里,窗外飘起鹅毛大雪,他刚刚闭上眼睛,忽然听到门吱 的一声轻

响,老人蹑手蹑脚地进来,轻轻给他掖了掖被角。

看着额上落满雪花的老人,他终于忍不住

哇的一声哭了起 来,紧紧拉着老人的手说:
“大娘,真的谢谢你了!接着, 他便如实的告

诉了老人自己离家出走的缘由。听完他的话, 老人怜爱的叹息了一声:
“你真是一个傻孩

子啊!”老人顿 了顿对他说:“我只不过是为你做了一顿饭,掖了一次被角, 你就这么的感

激我。可是有人给你做了几千次饭,给你掖过 几千次被角,可你感激过她一次吗?他怔住了,

不解地望着 床边的老人,这个人是谁呢?。老人笑着对他说:
“这个人 就是你妈妈呀。你

妈妈为你做了那么多,可你曾对她说过一 句谢谢了吗?”。是口阿!妈妈对自己做了那么多,

付出了那 么多,自己真的至今连一声谢谢都没说过。愧疚的泪水渐渐 涌满了他的眼眶,为

眼前这位萍水相逢的老人,更为那一个 神圣而温暖的称呼:妈妈。

我们曾经感激过许

多相识或不相识得人,我们曾经为一 件件的事情而心存感激,但我们谁曾对自己的妈妈由衷

地说

过一声“谢谢你呢?妈妈的温暖就像】jel光,沐浴其中, 我们却从没想到过感激,妈妈的

慈爱就像最细碎而晶莹的盐 粒,我们一目三餐安然品味着她的芳香,却在菜肴里从没有 看

到过盐粒的光芒。母爱默默地滋养着我们,我们却从来不 曾留意她那纯美的晶莹。感恩世界,

感恩一切,就让我们从 感恩母爱开始吧。因为他们不仅赐予我们生命,更把我们养 育成人。

我们的父母起早摸黑挣钱供养我们读书。当你们在 小店购物或在食堂就餐时,应该理解父母

的辛苦钱是多么的 来之不易。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消 费观,适当

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 同学星期天从父母那里拿来的一周生活费不

到一天就用完 了,以后的几天靠从同学教师那里借钱度日;
有的同学甚至 用钱进行赌博、

抽烟或买小灵通、手机等。我想,父母把我 们养大成人,非常不容易。我们要对父母感恩,

就不应该贪 得无厌地索求他们的付出。

其次,我们要对自

己的老师感恩。因为老师不仅赐予了 我们知识,更是教会了我们如何做人。正是老,j

币,frl春风化雨

式的教育解开了我

们成长路上的心结。

“春蚕到死丝方尽,

蜡烛成灰泪始干??

是老师的真实写照,相信我们的老师是关

篇三: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中学

生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

行的法制课,我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

些法律知识,讲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

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

来越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

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

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

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

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

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

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

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

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

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

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

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乎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

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XX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冉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万某耍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万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万,用玻璃刮万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万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耍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

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万,同学们f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万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且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某也积极主动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己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

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耍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大家字句刻苦的学习文化知识,做一名尊纪受法的好公民。

2010年10月6日

篇三: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大通六中法制教育稿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
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习

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

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它在辛勤的耕耘中,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

(二)、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盲目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如模仿影片中的黑社会老大,拜把子、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有的模仿成人犯罪手段,从中寻求,体会刺激;
有的模仿成人的生活方式,满足自己的不良需求。这些心理都是不可取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那么你就会走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同学们,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盲目的崇拜影片里面的那些黑社会老大会使我们失去学习的动力,生活的方向,做人的准则。如果一意狐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不良嗜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玩电子游戏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同学们,如果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

(五)、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能力,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差。不是注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注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由于以上五个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所以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破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出现的“不良行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有权进行教育和矫治。这是法律赋予家长和学校的权利。该法还要求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同学们可以根据法律列出“不良行为”对照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有则改之。同时还要积极听从家长,学校的教育。配合学校、班主任的要求予以矫治。

二、我再同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学好三年难,学坏一天易”,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

德,从小养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煅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时候,切实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此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