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十三五”规划总结与“十四五”规划思路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做好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儿童福利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建立实施,慈善捐赠事业发展迅速,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稳步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得到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惠民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法治民政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民政”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基本建成,从主要数据指标发展情况(见附件1)的监测来看,“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推进,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乡低保准逐年提高,较2015年分别增长16.2%、54.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40元,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护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60元、280元、100元。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400元、920和500元。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年均发放临时救助金200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000余人次。肥城市“平台式”综合救助模式被民政部推广。出台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文件,社会救助领域审批权限全面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新泰市审批权限下放做法在全省推广。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年均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复核30余万人次,社会救助精准度进一步提高。
(二)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累计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39处、农村幸福院1005处,泰山医养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全市养老机构达到110家,各类养老床位达到4万张,比2015年增加1万张,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以改造敬老院卫生间、厨房及餐厅、医疗服务、文体娱乐设施,以及定期组织老人外出观光为主要内容的“四改一定”实事工程全面完成,省民政厅以鲁民函〔2019〕138号文件形式推广了我市经验。我市被确定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2019年国家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观摩会议在我市召开,民政部发文推广了我市做法。
(三)基本社会事务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在实现全免费基础上,实现由规范登记向优化服务延伸,全市6个婚姻登记处均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流浪乞讨救助更加规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759人次。殡葬惠民政策全面实施,年均为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3000万元左右。红白理事会实现村(居)全覆盖,2018年我市被省文明委表彰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市。殡葬设施覆盖率逐年提高,建成公益性公墓243处。2016年以来,共开展乡级行政区划调整6处,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新泰市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监理和质量评价,被授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东平县被评为“千年古县”,对4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检,出台《泰安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地名专家库,分三批完成157条泰安城区主要道路命名更名工作。
(四)基层社会治理明显增强。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泰山区探索推出的“互联网+社区”“六慧”治理做法被民政部推广、“2+n”社区治理服务新机制被民政部评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
肥城市、岱岳区入选全省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
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发了《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共同体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重点从“强化党建引领、落实服务用房、推进减负增效、优化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城市基层治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2016年,全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肥城市召开。2018年,新泰市被确定为全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泰山区省庄镇孙村党支部书记米培莲同志当选首届“全国最美社区工作者”。全市各级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由2015年的2429个发展到3395个,年均增长8.8%,涌现出小荷公益、泰山义工等一批全省全国知名品牌。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同步联动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应建尽建,能建全建。广大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慈善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坚持“党政推动,民政牵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和“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工作方针,强基础,抓重点,搞创新,促全面,全市慈善事业迅猛发展,全市形成了以市慈善总会为龙头,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慈善机构为主体,村(居、社区)慈善工作联络站为基础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慈善总(协)会共接收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4.73亿元,累计投入资金3.21亿元,对各类困难群众实施了救助。2018年,泰安市、新泰市上榜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榜单》,其中泰安市列全国百强城市第50名,列山东省第5名。2016年,以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为契机,组织开展了首届“泰安慈善奖”评选活动,全市79家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受到表扬。“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销售福利彩票25.6亿元,筹集公益金2.4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发展。
(六)民政系统自身建设稳步推进。全市民政机关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政形象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并做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党委推动落实、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党建对民政工作的政治保障更加有力。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民政政策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个别行政法规制定和修订进展缓慢;
二是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依然需要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区域的投入力度;
三是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专业化民政服务人才匮乏,部分工作“缺钱、缺人、缺设施”问题仍较突出;
四是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发展较为滞后,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一批新的国家战略将会深入推进实施,这是未来五年发展历程的新开局。“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会发生较大变化,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形势更为严峻,城乡结构跨越重要历史节点,这都将导致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变化、新要求。目前,影响“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因素很多,经认真梳理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职责定位,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自觉把“十四五”民政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脱贫致富一个不能落下”。二是科学研判“十四五”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影响,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民政工作布局,加速促成民政服务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的“蝶变”。三是主动适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变化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设立“一门受理,一门办理”综合服务窗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三、“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省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第十一次全市民政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泰安作出新的贡献。
四、“十四五”发展目标、指标
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手段,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为重要力量,以改革创新、砥砺前进为时代主线,加快建立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能力、基本社会服务统筹层次、城乡区域间基本社会服务政策融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十四五”重点任务及重要举措
(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整合优化各类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构建“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最后一道防线”筑牢筑实。一是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和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多层次的救助制度,扩大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单亲、无劳动能力等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对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适当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
降低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门槛,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救助服务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提高救助针对性、实效性。二是推进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推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均等化建设,研究制定分区域的救助指导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三是推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发挥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站的作用,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全面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行个人申请社会救助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一证一书”即户口本(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便可申请社会救助。四是健全完善“现金+实物+服务”社会救助模式。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在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及相关助残政策等有效衔接的前提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托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链接社会资源,增进社会融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深入推进服务转型升级,提升养老服务和残疾人福利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引导扩大社会参与,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要求,完善政策制度,培育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大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力度,重点向社区居家养老、长期照护、农村养老倾斜,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补运营”转变,推动养老服务补贴长效化。二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在机构养老上,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重点满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在社区居家养老上,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支持专业养老组织连锁化规模化托管运营养老设施,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农村养老上,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分类管理,推动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年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模式。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四是进一步健全兜底保障制度。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基本清单,健全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留守老年人巡防关爱等制度。五是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适时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加快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
(三)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创新,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向更深层次发展
强化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大力实施社工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优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和促进社会工作发展。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优化社区管理层级划分和组织架构设置。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强化村委会候选人县乡联审机制。完善社区协商,规范民主决策,建立社区协商与民主决策衔接机制。推进村务监督工作深入落实,完善居民监督机制。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本真。配合村庄规模调整,稳妥有序推动“多村一社区”、“村改居”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提高社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配建移交政策,按照“小办公、大服务、敞开式、亲情化”改造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推进“四社”互惠融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推进各类服务资源下沉服务社区,推进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快社会工作开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突出教育、卫生、民政、工会、残疾人等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防灾减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领域广泛开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争取到“十四五”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城乡的社工人才队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000人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数量超过60家。加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推动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四是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整合乡镇审批、服务、执法等各方面资源,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多元供给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四)规范婚姻收养殡葬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惠民便民为导向,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建设,促进绿色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专业社会服务。一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落实全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加快树葬公墓林等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十四五”末,力争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公益性公墓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全市惠民殡葬政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持续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完善婚姻信息历史数据,做好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
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树简约适度的婚姻礼俗礼仪,促进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建设;
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服务。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优化主动发现、联合巡查、转介服务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继续提升市级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减少外出流浪现象。
(五)加强儿童福利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关爱保护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分类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适度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继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二是推进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保护,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集养、治、教、康于一体,做到完善设施设备,规范管理服务;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开设特教班,在满足机构内儿童需求基础上,探索打造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四是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心或活动站,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特长培养、心理疏导、暑期护航等服务。
(六)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形成登记与监管并重、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良性互动的监管格局。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确保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和党建工作载体建设。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法治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三是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通过财政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政府购买等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激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发展战略,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发挥更大作用。
(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界线管理服务创新,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一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程序规范,增强行政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积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通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乡设镇、乡镇规模调整等,优化乡镇布局,加快小城镇发展。二是推动平安边界建设。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扎实开展省、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妥善调处边界地区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省厅继续完善全省县级界线界桩卫星影像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界线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建全地名管理协调体制,配套完善地名管理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创新地名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完善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质量,有序推进地名文化产品开发,组织修编城市地名规划,完善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
健全地名文化保护机制,积极参与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认定,鼓励申报国家级地名文化遗产,完善分类、分级、分层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地名文化遗产信息资料。
(八)加强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慈善组织,构建法治化、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继续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的社会承诺,创新福彩管理机制、强化营销宣传、狠抓队伍建设,实现“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目标。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募捐道路,形成以“慈善月”捐赠为依托,集中捐赠与经常性捐赠、线上捐赠与线下捐赠有机结合的社会化募捐工作格局,尽力满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救助需求。二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制度。制定“泰安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嘉许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捐款退税机制。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队伍。三是促进福彩事业健康发展。创新营销宣传形式,大力促进泰安福彩品牌建设与拓展购彩群体协同发展,注重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合理优化营销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培育市场新动力,突出“公益福彩”、“阳光福彩”品牌影响力,赢得更广大购彩群体的认同。四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慈善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力争到“十四五”末,慈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民政事业发展智力支撑
一是健全人才培养体系,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紧抓教育培养、引进招聘、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等环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职业生涯发展机制。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养老人才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发展规划,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等进行培训,提高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建设摆在社工发展首位。完善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落实泰山和谐使者选拔制度,推动泰山和谐使者发挥专业领军作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构建初、中、高级相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十)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为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增强民政领域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化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为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优化民政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等领域标准体系;
强化民政标准宣传和实施,确保民政强制性标准全部严格实施、民政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实施。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民政”深度融合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度,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政务服务新体系。一是推进系统应用智能化。逐步提升民政服务自助化、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政民互动和在线办事服务能力。二是推进应用服务便民化。积极与省民政厅、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促进各项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和服务渠道下沉,提高民政各项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三是推进服务能力移动化。针对移动终端服务应用不断扩展的现实情况,逐步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业务申请资料提交数量,实现一次提交多系统应用,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四是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化。积极构建核对数据分析体系,对核对过程中沉淀的大量数据,加强大数据分析,建立核对黑名单制度,为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